石獅居住證過渡性政策是什麼

才智咖 人氣:2.27W

石獅開始實行申領居住證過渡性政策你知道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石獅居住證過渡性政策是什麼

過渡性政策具體說來為,流動人口在我市申報暫住登記後,提供以下11種材料當中的任意一種,能證明自己在我市實際居住滿半年以上的,經公安機關調查屬實,就可以申領居住證。11種材料具體包括: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1.工商營業執照;2.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4.錄用(聘用)證書;5.社保繳納憑證等。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1.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檔案;2.購房合同;3.房屋租賃合同;4.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三、連續就讀證明材料:1.學生證;2.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過渡性政策”沒有出臺之前,如果此前沒有辦理過“暫住證”或者“暫住證”過期超過15天的居民,新辦居住證都要“滿足半年的暫住登記期”,才能申領“居住證”。最新的“過渡性政策”出臺後,流動人口只需要申報暫住登記,同時能提供以上11種材料中的.一種,證明自己在我市某地實際居住半年以上了,就可以申領居住證,不用再等半年。

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介紹,2017年7月1日,居住證申領實施過渡性政策時效到期,我市將嚴格按照《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即:辦理居住證須符合“暫住登記滿半年”的前提條件)辦理居住證申領業務。屆時,我市暫住登記不滿半年的流動人員即使能提供以上11種材料中的一種,證明已在我市某地實際居住半年以上也將無法領到居住證。

此外,公安機關表示,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7日內,應向公安機關申報暫住登記。《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並辦理暫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據此,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是流動人口作為居住地常住人口,申領居住證、享受法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前提條件。因此,流動人口在到達居住地後,應當及時履行向公安機關申報暫住登記的義務,以免影響居住證的申領及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享受。

民警提醒,申領居住證過渡性政策時間有限,我市廣大流動人員應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證申領業務,以便享受居住證所帶來的教育、就業、衛生、計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社會保險、住房保障、人才優待、老年人及殘疾人優待等十項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