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貿易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範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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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貿易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範文模板

論文題目:論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預期違約制度

選題依據及研究意義

選題依據:近日,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強調了我國的對外貿易政策由原來以出口為導向,同時擴大進口調整為以擴大進口為主,促進出口為輔。但是沒有疑問的是,促進國際貿易總量的持續增長以及國際貿易範圍的不斷擴大將是不變的目標。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不斷開放,我們越來越多地參與世界市場的競爭,並在世界市場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國際經濟與貿易中,我們實現了國外市場和資源的整合及利用,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時由於世界市場環境的複雜性以及我們參與國際競爭的經驗還很不足,再加上我國商人國際商法、法律意識單薄,我們在通過國際貿易收穫頗豐的同時,也遇到了很多問題和挫折,面臨不少衝突和困境。其中,由於預期違約這一風險帶來的損失就是我們在國際貨物貿易中經常面臨的問題,也是我們亟待解決的風險和危機。

研究意義:預期違約制度作為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從十九世紀產生以來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並且在國際貿易上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關注與應用。預期違約制度充分體現了合同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這對平衡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預期違約救濟措施不僅可以有效地減少實際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而且還可以及時地解決合同糾紛,從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會資源的人為浪費。可以說,預期違約制度是英美法系國家對法制文明的一大貢獻。然而,我國在該制度上的法律與理論尚不成熟,仍存在許多問題。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貿易實務問題,我們應如何提高法律意識和知識,利用預期違約制度解決糾紛,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我們應該如何通過實踐不斷地發現問題,以採取措施完善我國的預期違約制度等都成為我們當前的重要任務,對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預期違約制度的研究和探討也必定會益於我國今後的國際貿易活動,提高我國在國際商事活動中的效率,避免由於法律知識欠缺或不瞭解產生的預期違約風險和損失。加強國際貿易環境中法律因素的研究和認識對於對外依存度較高的我國經濟來說,是極具意義的。

文獻綜述(對已有相關代表性研究成果的綜合介紹與評價)

1. 大衛•李嘉圖在其代表作《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中提出了比較成本貿易理論(後人稱為“比較優勢貿易理論”)。比較優勢理論認為,國際貿易的基礎是生產技術的相對差別(而非絕對差別),以及由此產生的相對成本的差別。每個國家都應根據“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弊相權取其輕”的原則,集中生產並出口其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進口其具有“比較劣勢”的產品。比較優勢貿易理論在更普遍的基礎上解釋了貿易產生的基礎和貿易利得,大大發展了絕對優勢貿易理論。根據狹義的要素稟賦理論,一國比較豐裕的生產要素的產品時,成本就較低,而生產密集使用別國比較豐裕的生產要素的產品時,成本就比較高,從而形成各國生產和交換產品的價格優勢。進而形成國際貿易和國際分工。一國應該專門生產自己有成本優勢的產品,而換得外國有成本優勢的產品。《世界是平的》的'作者,在書中指出,“供應鏈的競爭使得世界變得越來越平坦,阻礙一體化的因素越來越少,貿易活動變得越來越頻繁。”當下,經濟戰爭越大越激烈,每個國家都想通過國際貿易來獲取最大化的利益,贏得勝利。縱觀整個世界國際貿易史,國際貿易總量將只會持續增長,在國際貿易發展過程中,作為重要參與者的我國將面臨包括預期違約風險在內的法律問題及其他方面的困境。所以對預期違約制度的研究和深入認識對我國更好的參與國際貿易是十分有意義也是十分必要的。

2.中國政法大學的張薇在其發表的論文“國際貨物貿易中預期違約制度探究”中提出,“預期違約制度是英美法系傳統的制度之一。《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也對預期違約制度作了規定。在大陸法系框架內,一般是通過不安抗辯權制度來實現預期違約制度的功能。在對《美國統一商法典》和《公約》的比較分析,並就英美法系預期違約制度和不安抗辯權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之上,對我國合同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作評述,並對如何完善提出建議。這篇論文符合我研究的基本思路,在極大程度上幫助我理解預期違約制度,幫助我進行思考和認識。

3.吳志忠指出,“預期違約制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由於該制度基於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對平衡合同雙方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因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其作出了規定,我國《合同法》也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本文分析了公約的制度,將公約與英美法的預期違約制度進行了比較,並闡述了它們對完善我國合同法預期違約制度的借鑑價值。本文細緻的比較了我國與其他國家預期違約制度的差異,並主張吸取外國相關制度的發展經驗和長處,提出我國預約為其制度發展的方向,具有獨特見解,值得借鑑。

研究內容(包括基本思路、框架、主要研究方式、方法等)

基本思路:

本文從預期違約以及預期違約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論著手,通過其特徵,構成要件,在國際貨物貿易中的應用以及對其研究的意義和作用等等方面來剖析該制度的發展及應用。同時通過對我國預期違約制度的SWOT、EFE和IFE分析,找到我國在這一法律制度建立和發展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並找到更恰當的完善方法和體系,幫助我們在越來越頻繁的國際貨物交易事務中避免由於預期違約帶來的餓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基本框架:

第一部分:預期違約和預期違約制度

一、 預期違約

(一)預期違約的定義

(二)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三)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

二、預期違約制度

(一)英美法系中的預期違約制度

(二)我國的預期違約制度

(三)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預期違約制度

(四)國際貨物貿易中預期違約制度案例分析

三、研究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預期違約制度的原因及意義

(一)全球範圍內貿易的遞進發展

(二)預期違約制度的自身特點

(三)我國預期違約制度的短暫發展

第二部分:我國預期違約制度分析

一、我國預期違約制度的SWOT分析

二、EFE、IFE Matrices

第三部分:對於完善我國預期違約制度的建議

一、專家學者的評價和建議

二、我的解決方案

主要研究方式、方法:

論文將通過理論聯絡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舉例列舉的研究方法以及採用點面結合,SWOT分析法、EFE和IFE matrices來全面深入的認識和剖析英美法系中的預期違約制度,我國預期違約制度的發展以及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預期違約制度。再加上我在圖書館,書店以及網上查閱的大量資料和事實,都在很大程度上幫助我著手研究以及深入理解該制度並在大量閱讀專家學者對該制度的評價和意見後能夠結合手邊的資料提出自己的見解。

研究程序安排:

1.20XX.12.1-20XX.12.31 確定導師和論文題目,完成《選題申請表》,上報專業教研室。

2.20XX.1.1-20XX.1.16 教師下達《任務書》、學生收集論文文獻(含英文)、資料。

3.20XX.2.21-20XX.3.11 接受導師實習調研指導,收集實際資料,完成《外文資料翻譯》。

4.20XX.3.12-20XX.3.18 學生提交《實習/調研報告》,完成《開題報告》。5.2011.3.19-2011.4.22 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全套資料上交學院備查。

5.20xx.4.23-20XX.5.15 接受教務處期中檢查,完成論文初稿。

6.20XX.5.16-20XX.6.12 完成論文二稿、三稿。

7.20XX.6.13-20XX.6.19 論文定稿列印,論文評閱,製作答辯材料,準備答辯。9.2011.6.20-2011.6.26 論文答辯,材料歸檔。

主要參閱文獻

[1]崔建遠,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10,2

[2]《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百度百科,

[3]李冀,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預期違約制度探究[D],中國知網CNKI,2010,4

[4]張薇,國際貨物中的預期違約制度探究[J],商業研究,2005.,2:320

[5]江雄軍, 從一起案件談訴的利益之定位——兼論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權之辨[J],市場週刊•理論研究 法學研究,2009,11

[6]郭亞飛, 論CISG下預期違約向實質根本違約的轉化[D]華東政法大學, 中國知網CNKI,2009,4

[7]吳志忠,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制度 [J],法學評論,2009:4

[8]孫慧, 論預期違約制度與不安抗辯權制度的整合[D]南京師範大學,中國知網CNKI,2008:12

[9]許亞敏, 淺析CISG中的預期違約制度[J],商情教育經濟研究 法制研究

[10]王丹,淺談我國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與預期違約制度[D]對外經貿大學,2003

[11]任建南, 淺析國際貨物貿易中的預期違約制度,中顧法律網,

[12]預期違約制度,百度百科,

[13]龐再月, 預期違約制度探究[D]華中師範大學, 中國知網CNKI,2003,10

[14]Dominick Salvatore,International Economics [M],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Eighth Edition,2004,6

[15]Thomas dman, The World is Flat[M],McGraw-Hill,2007,7

[16]d, Strategic Management[M]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Tenth Edition,2008,3

[17]Mwecedeh Azeredo da Silveira, Anticipatory Breach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J], Nordic Journal of Commercial Law,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