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華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及複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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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200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工作即將開始,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現對我校碩士生複試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關於清華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及複試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制定本院系碩士生複試工作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各院系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若干專家複試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考生的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

三、複試

1.我校2007年碩士生入學考試複試資格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達到學校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招生計劃數制定不低於學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學科(專業)複試基本要求,並以此確定複試考生名單。考生能否進入複試請於3月20日以後向相關院系聯絡。

(1)統考生、聯考生:見附表。

(2)單考生:

政治、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業務課滿分15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業務課滿分30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於160分;且總分不低於310分。

符合院系複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必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筆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資格審查

複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複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影印件;

(3)畢業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影印件;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

(6)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影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複試結束後,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實施辦法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必須進行復試。複試人數一般為招生計劃的110%~150%,MBA、藝術類專業複試比例可根據專業特點由相關院系根據招生規模和生源狀況等自行確定。

複試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①筆試或實踐(實驗)能力測試

按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的複試筆試內容組織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滿分為100分。條件許可的院系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②面試

由各院系按一級學科或專業進行面試。面試可採取口試、筆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試時將核查考生的准考證和身份證件,重點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思想狀況、外語聽說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

③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四、錄取

1.各院系自行決定考生初試和複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2.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國家級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3.複試中,面試成績小於60分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視為複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4.單考生總成績原則上也按照上述辦法進行排序,擇優選拔。單考生不得調劑錄取。

5.校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院系進行復試。考生必須達到原報考專業的清華大學學科門類複試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校內調劑。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一致,且業務課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

6.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不得轉至其它學科專業錄取,其它學科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轉至這兩個專業錄取。

五、向校外招生單位調劑

在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分數基本要求後,對達到教育部複試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網上通知辦理調劑手續。

未達到教育部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均不得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六、工作日程

3月21日以前各院系確定複試方案、複試學生名單。

3月23日複試考生到各院系報到,領取複試有關通知,看考場。

3月24日-31日考生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月24日上午9:00-11:00專業筆試。

3月24日-31日各院系組織考生面試

4月初: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分數線後向外單位進行調劑、轉材料。

①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並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統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20分,單科下降5分。 附註:

②西部及東北地區考生(目前在重慶、四川、陝西、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黑龍江、吉林、遼寧省(市、區)工作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統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10分,單科下降5分。

③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並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願者,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的考生,總分在所報考院系(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10分。考生須提前向報考院系提出申請,複試時須出具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專案管理辦公室統一製作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服務證》、《志願服務鑑定書》和服務單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