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中醫藥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複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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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醫藥大學已經將關於2016年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複試辦法公佈下來了,請報考了該院校的考生們注意資訊更新,留意考研複試應注意的地方,以免有什麼錯漏,下面是小編蒐集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檢視。

2016年河南中醫藥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複試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轉變觀念,優化結構,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優勢;嚴格規範管理,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擴大培養單位自主權,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加強複試的科學性、規範化和有效性,著重提高複試質量;以考生為本,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精神,增強服務意識,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複試原則

1、複試工作應始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明確標準,嚴格條件,寬嚴適度,始終如一。

2、複試原則上實行差額複試。

三、複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複試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處負責複試的組織與管理,各院(部)負責本院(部)的複試、擬錄取工作。

2、各院(部)成立本單位複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擔任,負責制定本院(部)研究生複試工作實施細則、協調處理本院(部)所屬學科專業綜合測試工作中有關問題;複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院(部)的綜合測試結果負責。

3、各院部根據學科特點,成立一個或多個專業綜合測試小組,各小組設組長一人。專業綜合測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本學科研究生導師一般應為測試小組成員,也可適當吸收部分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參加。應配備一名本專業人員擔任祕書,負責複試記錄及材料整理報送。

4、為保證複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加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實施,專業課筆試的命題閱卷、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等考務工作由院部具體組織實施;專業綜合測試由學科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專業綜合測試等應有詳細記錄,最後由測試小組組長簽字,複試過程要求全程錄影。

5、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巡視人員監督複試、錄取過程。

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組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四、複試內容及複試成績評定

1、複試總分300分,分為專業課筆試、英語測試、綜合測試三大部分。

2、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英語測試滿分100分,由外語學院具體負責擬定詳細辦法並組織命題、評卷;綜合測試分為技能考核50分和麵試50分。該部分考試由各院(部)組織安排,各專業的複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式、考核形式,並組織實施。

3、複試結束後分別劃定“專業課筆試”與“綜合測試”的最低分數線,符合該分數線的考生,方具備擬錄取資格。

4、綜合測試過程中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考生,不得在本專業錄取。

5、最終成績計算辦法:初試成績÷5×0.6+專業課筆試×0.2+外語成績×0.05+專業技能考核(滿分50)×0.1+面試成績(滿分50)×0.2。

6、綜合測試結束後,由各專業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願表,每位考生必須填報2個不同導師志願。各學科面試小組祕書將考生填報的導師志願表進行彙總報院部留存,保證各學科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

7、依據考生最終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擬定擬錄取名單,院(部)組織各專業開展擬錄取工作,並在規定時間內將導師簽字後的擬錄取名單送交研究生處稽核。稽核後的擬錄取名單由院(部)與研究生處同時對外公佈。

五、考生複試資格審查

1、參加複試考生應按通知時間到報考院部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複試。

2、複試資格審查時考生應出具身份證、准考證。

往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歷證書及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原件。

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及有效期內《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申請辦法詳見:

3、為利於對考生進行綜合考察,要求考生參加複試時應提供如下材料(加*號材料必須提供):

*(1)大學課程成績單;

*(2)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思想政治工作表現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後寄報考學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帶於報到時上交;

(3)已發表和出版的論文、論著以及科研獲獎證書原件和影印件1份;

(4)同等學力考生提供達到大學本科水平證明,出具自己學業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實績的相關材料、本科學習及相關學習成績單等。

 六、體檢

考生複試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對新生進行體檢,不符合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其它

1、各院(部)要對參加複試的教師進行有關複試工作辦法的培訓,制定專業綜合測試明確的評分標準,增強複試人員的責任感,提高複試的公平、公正性,確保複試質量。所有複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複試、錄取工作紀律,不得有任何洩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行為。

2、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弄虛作假者雖已被錄取或已取得學籍,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