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情形暫停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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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情形暫停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

“今後,博士碩士學位授權稽核將更加嚴格,同時將嚴控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數量和增長速度。”今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了《博士碩士學位授權稽核辦法》(下稱《辦法》),將進一步規範學位授權稽核標準和程式,保證學位授權質量。

新增學位點以專業學位點為主

目前,我國已有博士學位授予單位402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730個;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博士專案單位35個,碩士專案單位63個。

根據《辦法》,學位授權稽核包括新增學位授權稽核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兩種方式。新增學位授權稽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每3年開展一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則由學位授予單位根據需求,自主撤銷已有博士碩士學位點,新增不超過撤銷數量的'其他博士碩士學位點的學位授權點。

《辦法》規定,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稽核原則上只在普通高等學校範圍內進行。新增學位點原則上應為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社會需求較大、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其中新增碩士學位點以專業學位點為主。

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辦法》規定, 學位授予單位若存在:“生師比高於國家規定標準或高於本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學校經費總收入的生均數低於本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研究生獎助體系不健全,獎助經費落實不到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亂,發生了嚴重的教育教學管理事件”、“在學位點合格評估、專項評估、學位論文抽檢等質量監督工作中,存在較大問題”、“學術規範教育缺失,科研誠信建設機制不到位,學術不端行為查處不力”等六種情形之一的,應暫停新增學位點。

為進一步激發高等學校辦學活力。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自主稽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學位點,可根據學科發展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探索設定新興交叉學科學位點,為其開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