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2013級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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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級研究生新生入學須知

  一、新生請於2013年9月 日持錄取通知書、准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本科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生需留存影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證件照片8張到校本部北院教學區報到,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相關證明,本人應事先向研究生院書面請假,超過兩週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報到期間我校在西安火車站設有新生接待站,新生可乘學校專車到校。

  二、自籌經費、非在職少數民族骨幹計劃考生需按調檔函通訊地址和規定時間督促學校或工作單位寄發檔案,已參加工作的還需人事部門提供工資關係轉移介紹信,須註明工作起止日期,報到時檔案未到的學生不予辦理報到手續

  三、自籌經費生需轉黨、團關係。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畢業前由學生畢業院校開具,入校後交各學院黨委,外省(市)的黨員新生,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抬頭寫往“中共陝西省委教育工委組織群工處”;陝西省內的黨員新生,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抬頭寫往“長安大學黨委組織部”。團員組織關係直接轉到長安所錄取的學院團委。

  四、自籌經費新生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報到時需自帶被褥等生活用品,需要住宿的委託培養新生請入學後向公寓提出申請。

  五、學校根據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規定,就學生在校期間的有關權利、義務及相應法律責任依法進行明確,並由學校(學生工作部)、學生家長(已婚的可由配偶簽字)及學生本人共同簽訂《長安大學學生管理與自律責任書》(一式三份),由學生本人及家長簽字後於開學報到時交各學院。

  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生源地縣資助中心諮詢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七、自籌經費生須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帶照片的戶籍證明。非西安市區戶口考生,可將戶口遷入學校也可保留在原籍;西安市本地(西安市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長安、閻良、臨潼九區及周至、戶縣、高陵、藍田四縣)的新生一律不遷戶口(戶口掛靠陝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就讀於西安市各高校的新生,入學辦理戶口遷移時,只需帶個人常住人口戶籍登記表)。
  戶口遷移證中的遷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大學,且必須蓋有公安部門戶口專用章和當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由鄉政府加蓋公章證明),印章應清晰。戶口遷移證中的“出生地”、“籍貫”欄內必須具體到市(縣),如“XX省XX市(縣)”,同時戶口遷移證上必須註明身高和血型,遷移證中所有內容字跡應清晰可辨。
  新生身份證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號碼與戶口遷移證上所填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號碼必須完全相符,新生若發現戶口遷移證中的專案有誤,應在當地派出所(鄉政府)予以更正,更正處須加蓋派出所(鄉政府)公章,個人不得私自塗改。入校後遷移證中的各項內容一律不予更正。

  八、通知書中附寄中國銀行借記卡一張,此卡入學後為發放獎學金、助學金唯一賬戶,自籌經費生根據獎學金等級按學年衝抵培養費,獎學金評定等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另行通知,、MPA、委託培養考生按培養期一次性繳納培養費。所有考生請按下表錄取類別於8月25日前將所繳款項足額存(匯)入此卡,我校委託中國銀行作批量代扣,扣款金額見下表。通過銀行匯款安全、快捷,切勿攜帶現金交費。新生在當地中國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均可辦理匯款。
  1.在當地中國銀行直接將款項存入學校配發的中國銀行借記卡。
  2.跨行電匯單填寫樣本如下:
  收款人帳號:62166136000XXXXXXXX (請按卡面賬號填寫共19位)
  收 款 人:學生本人姓名
  收 款 銀行:中國銀行西安翠華路支行
  匯款用途請註明:學費、生活費
  中國銀行聯絡電話:029-85236106 029-82334214 029-82334216
  人行清算行號:104791004578(此程式碼在跨行匯款時向銀行工作人員提供)

                             長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

  

  注:入學須知為擬定稿,正式稿隨錄取通知書一起發放。
   

長安大學2013級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