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推免生管理辦法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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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的全稱是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是小編為17年的考生們整理的推免生管理辦法推薦,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參考。

2017考研推免生管理辦法推薦

一、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教學質量優秀。

(二)具有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博士學位授予權;或具有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碩士學位授予權,且獨立招收碩士研究生連續15年(體育、藝術院校連續6年)以上。

(三)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四)辦學行為規範。

 二、高等學校認為本校符合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門提出進行推免生工作的申請。省級主管部門核實並遴選後轉報教育部,教育部組織推免生工作專家委員會評議後,向社會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由教育部通知並公佈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名單。

三、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則確定高等學校推免生名額:

(一)教育部批准設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一般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5%左右確定。

(二)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設高等學校一般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5%左右確定。

(三)其他高等學校一般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2%確定,其中初次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確定。

(四)經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等學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

(五)對國家發展急需的專業適當增加推免生名額。

教育部可根據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形勢,對上述比例做適當調整。

 四、高等學校不得將推免生名額跨學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為由進行本碩連讀培養和宣傳。截至教育部規定時間後,被確定的推免生如果無招生單位接收或本人放棄,則該生推免生資格作廢,名額不得轉讓。

 五、高等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七)在制定綜合評價體系時,可對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等因素予以適當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高等學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訂推免生的具體條件,但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六、推薦工作須完成以下程式:

(一)學校按照本辦法的原則和規定,制訂年度推薦工作實施辦法,於推薦工作啟動前在校內各院(系)公佈。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三)學校按照規定進行綜合測評,擇優確定初選名單。

(四)通過初選的學生,要填寫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見附表,以下簡稱《推免生登記表》),經院(系)推薦工作小組稽核蓋章後,報本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學校將審定的名單在各院(系)和校內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要查明情況,公佈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報省級招辦備案。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六)省級招辦按照有關規定核查《推免生登記表》,並加蓋公章。

通過上述程式的學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