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格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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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容要求

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格式規範

1.1 題目

題目應恰當、準確地反映本課題的研究內容。學位論文的中文題目應不超過25字,並且不設副標題。

1.2 論文正文字數

理工科碩士學位論文應在一萬字以上,理工科博士論文應在三萬字以上,文科碩士學位論文應在三萬字以上,文科博士學位論文應在六萬字以上。

1.3 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

1.3.1 中、英文摘要

摘要是論文內容的簡要陳述,是一篇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應包括本論文的基本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創造性成果及其理論與實際意義。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圖表,不標註引用文獻編號。避免將摘要寫成目錄式的內容介紹。

摘要的字數(以漢字計),碩士學位論文一般為500~1000字,博士學位論文為1000~2000字,均以能將規定內容闡述清楚為原則。摘要頁不需寫出論文題目。英文摘要與中文摘要的內容應完全一致,在語法、用詞上應準確無誤。

1.3.2 關鍵詞

關鍵詞是供檢索用的主題詞條,應採用能覆蓋論文主要內容的通用技術詞條。關鍵詞一般列3~5個,按詞條的外延層次從大到小排列。

1.4 論文正文

論文正文包括緒論、論文主體及結論等部分。

1.4.1 緒論

緒論一般作為第1章。緒論應包括:本研究課題的學術背景及其理論與實際意義;國內外文獻綜述;相關領域的研究進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待深入研究的問題;本研究課題的來源及主要研究內容。

1.4.2 論文主體

論文主體是學位論文的主要部分,應該結構合理,層次清楚,重點突出,文字簡練、通順。論文主體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各方面:

本研究內容的總體方案設計與選擇論證;本研究內容各部分(包括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計算;本研究內容試驗方案設計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試驗資料處理及分析;本研究內容的理論分析。

對本研究內容及成果應進行較全面、客觀的'理論闡述,應著重指出本研究內容中的創新、改進與實際應用之處。理論分析中,應將他人研究成果單獨書寫,並註明出處,不得將其與本人提出的理論分析混淆在一起。

管理和人文學科的論文應包括對研究問題的論述及系統分析,比較研究,模型或方案設計,案例論證或實證分析,模型執行的結果分析或建議、改進措施等。

自然科學的論文應推理正確,結論明確,無科學性錯誤。

論文主體各章後應有一節“本章小結”。

1.4.3 結論

學位論文的結論作為論文正文的最後一章單獨排寫,但不加章號。

結論是對整個論文主要成果的總結。在結論中應明確指出本研究內容的創造性成果或創新點理論(含新見解、新觀點),對其應用前景和社會、經濟價值等加以預測和評價,並指出今後進一步在本研究方向進行研究工作的展望與設想。結論內容一般在2000字以內。

1.5 參考文獻

博士學位論文的參考文獻數一般應不少於100篇,其中外文文獻一般不少於總數的1/2;碩士學位論文的參考文獻一般應不少於40篇,其中外文文獻一般不少於20篇。參考文獻中近五年的文獻數一般應不少於總數的1/3,並應有近兩年的參考文獻。

教材、產品說明書、各類標準、各種報紙上刊登的文章及未公開發表的研究報告(著名的內部報告如PB、AD報告及著名大公司的企業技術報告等除外)等通常不宜作為參考文獻引用。

引用網上參考文獻時,應註明該文獻的準確網頁地址,網上參考文獻不包含在上述規定的文獻數量之內。

1.6 攻讀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

學位論文後應列出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發表的與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含已錄用,並有錄用通知書的學術論文。錄用通知書中應明確說明論文的發表卷、期號。)。攻讀學位期間所獲得的科研成果可單做一項列出。與學位論文無關的學術論文不宜在此列出。我校對碩士、博士生在攻讀學位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見《哈爾濱師範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1.7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