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文格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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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格式就是對論文寫作這一交流工具的一種標準化設定與要求,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法學論文格式規範,供大家閱讀參考。

法學論文格式規範

 進入正題——論如何起草

論證方法

1.事實論證。事實論證過程中,可採用夾敘夾議、縱橫並舉、點面結合、連續排比、優劣對比、有總有分等方法進行。要應儘可能選擇運用人們知曉的客觀事實;事實材料應力求新穎,富有說服力。

2.事理論證。所謂事理論證,是指運用經典著作中的基本原理、生活中的道理、哲理或名言等作為論據展開的論證。事理論證可用一般的事理論證(講清道理)和引證(引證經典著作中的論述、格言、成語、警句等)兩種方法。

3.比較論證。比較論證常用的有類比論證、對比論證和差比論證三種類型。

(1)類比論證:是指把本質上有相同或相似點的同類事物進行比較,通過已知的甲事物的某種屬性推匯出乙事物亦具有這種屬性的論證方法。

(2)對比論證:對比論證可採用橫比和縱比兩種。“橫比”,就是橫向比較,即將相互對立的這種事物與另一種事物或一事物的這一方面與另一方面進行對照比較。“縱比”,即縱向比較,是通過對某一事物在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情形的對比分析,以揭示事物現實與歷史的矛盾的論證方法。

(3)差比論證:是通過具有差異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事物進行比較分析,以論證論題的方法。採用差比論證時應當注意:既看到它們的相同點,又看到它們之間的不同點;在差異比較分析中,著重點放在不同點上;為充分揭示出差異點,應當善於從不同方面去發現差異點。

4.因果論證。所謂因果論證,是指運用對客觀事物本身或客觀事物之間因果關係,對論文所確立的論點進行的論證。因果論證可採取並列、層遞、轉換、推論等方法。

(1)並列法:是指運用兩個以上各自獨立的`同類性質的因果分析來證明論點的方法。

(2)層遞法:是指通過逐層、連續地闡明事物的多方面的因果關係來證明論點的方法。

(3)轉換法:是指通過闡明事物之間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採用這種論證方法,必須首先弄清從一個角度看,此一事物是因,彼一事物是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彼一事物是因,此一事物是果的這種因也是果,果又是因的複雜關係。

(4)推論法:是指憑據因果關係用已知推論出未知來證明論點的方法。

5.邏輯上的演繹法和歸納法。所謂演繹,就是從一般到特殊;所謂歸納,就是從特殊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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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不愛——起草時注意小事項

注意正確地使用法言法語

法言法語之四大特點——準確性、抽象性、邏輯性和論辯性。

準確性應體現出用詞貼切和造句恰當;抽象性應體現在概括、簡潔和精要、深刻;邏輯性應體現出合乎邏輯合乎事理,嚴密有序;論辯性應體現在從正面論述和從反面辯駁兩個方面。

注意正確運用引文和加註

1.關於引文——一用二形二注意,牢記避免壞傾向。

一用(一個作用):引文的作用主要在於增強自己對論題的論證力。二形(兩種形式):1)直引,即直接引用。原則上,直引的內容須與原文相符,不能有任何差異;沒有正式公佈的文獻資料、法律條款、內部檔案等內容,一般不得引用。2)意引,即對經典文獻、法律條款等原文經過作者加工、改寫或概括之後引用其主要意思。意引時應當注意:意引寫出的內容相對原文應當濃縮;意引的意思必須符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篡改或歪曲。二注意:1)引文在論文中應儘量少而精,切不可求多;2)引用經典著作、文獻資料,不可斷章取義,各取所需,而應當按原著的本意引用。一個壞傾向:即有的作者,既不考慮被引之文是不是精典之述,也不管是否與引文能質證相符,而大段大段地引用外國不知名的律師、法官等人的話語,以充自己論文的字數,簡直是良莠不分。這不僅削弱了論文的論證性,而且使人有拼湊文章和外文資料彙編之感。其效果是十分不好的。

2.關於加註——一釋一用四法

一釋:所謂加註,就是註明出處。一用:其作用在於使編輯和讀者知道引文出自何處。四法(四種方法):1)段中注,即夾註,將引文用括號標明;2)腳註,即在有引文的頁腳註明出處;3)章、節注,即注在一章一節之後;4)尾註,即把注附在全文末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