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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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的規定
 1.指導教師要熟悉所指導學生的論文研究方向,有一定的教學經驗和較高的學術水平。
  2.指導教師要為學生分析論文題目,指定必要的參考書並指導學生收集有關資料,為學生審定論文提綱和初稿,並提出修改方案
  3.指導教師在學生進行畢業論文和設計寫作期間應隨時掌握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進度和質量,認真考察學生掌握知識和實際工作的能力,以及學生的工作態度、出勤、紀律等,認真填寫《本科畢業論文中期檢查表》,作為畢業論文(設計)結束時評定成績的參考依據。
  4.文科指導教師對學生的指導、檢查、答疑時間應不少於四次。理工科指導教師應及時進行實驗指導檢查。
  5.指導教師應直接對所負責的學生進行指導,不能找其他人代為指導。
  6.對初次參加指導學生的`教師,院系應安排經驗豐富的教師協助其工作。
  7.指導教師要認真填寫論文評語,評語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學生是否較好地掌握了課題所涉及到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
  (2) 學生是否具有從事研究、設計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3) 學生是否按要求的內容及時間,獨立完成了畢業論文(設計)各環節所規定的任務。
  (4) 畢業論文(設計)完成的質量和在完成過程中所表現的創造性工作的情況。
  (5) 學生獨立工作、獨立思考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與他人合作交往的能力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