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德國留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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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德國簽證手續簡化 材料充分不用面試由於留德稽核部的出現,留德簽證手續變得十分簡單,只要把規定的資料遞交到稽核部就算是遞簽完畢,不用面試,也不用本人親自去。但還是有很多留學生在遞籤的時候由於材料準備不充分而被拒絕遞交材料。其中被拒絕遞交材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盤點德國留學手續

1.需要提供一張本人簽字的簽證附加申請宣告

2.必須提供在德國逗留期間為期三個月的醫療保險證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影印件兩份(保險證明的開始時間可以按簽證申請表的`第23項,申請入境的開始時間起算)。

3.想獲得留學加語言簽證的會員,一定要有報名交費4個月以上(3個月的話,需要出示和德國大學聯絡過的證明)的語言班課程,即必須持有時間為4個月以上的德國語言學校通知書及4個月以上的交費證明。

4.語言學校開課或大學通知書上開學(或語言考試)的時間,離遞交材料當天的時間不能少於6周。但該規定有一定的伸縮性,根據以往經驗,只要不少於1個月就可以了。少於1個月的話,材料是肯定不能被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