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T考試改錯中的公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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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理,也就是經過人們長期實踐檢驗、不需要證明同時也無法去證明的客觀規律,如我們在國中平面幾何開篇所學的"兩點確定一條並且只有一條直線","三點確定一個平面"等公理。而正是在這些公理的基礎上,才建立起平面幾何這門學科。同樣,在我們的GMAT改錯中,存在一些不言自明、經過實踐總結的規律,它們對我們的解題有極大幫助,我們把它們命名為"GMAT公理"。不過,這裡的公理,並不像平面幾何的公理一樣,可以放之四海而皆準,即:使用這些公理,有些可以保證我們100%的正確性,而有些可能只能保證95%以上的正確性,另外的5%,可能需要與句意共同考慮來選擇一個最優。畢竟,GMAT改錯是一種對語言表達的有效性、簡潔性的考核,是有靈活性的,而不像平面幾何那樣是一門要求嚴密邏輯的科學。不過這些GMAT公理在解題中所起到的巨大貢獻而言,它們那些微小的侷限可以忽略不計。

GMAT考試改錯中的公理運用

1.在我們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幾種表達必定錯。

(1)there could be done sth.

(2)there be sth. done

(3)there being+名詞片語

(4)there was sth.(抽象性表動作的名詞),如there was a transmission的`表達不對。一般來說GMAT中there be僅用於"某處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體名詞,如wolf,stone,star,而不是指抽象名詞:如conversion,relation等。(其中done代表過去分詞)

2.在表示某人有某種能力做某事的意思,最佳答案的選擇依據是,can do>be able to>has(have)ability to do>has(have)a capability of doing,(其中">"指"優先於",有can do就不用含有be able to do的選項,在選項中不含有can do時,再找有be able to的選項,依此類推)。

3.在從句中,以下連線詞或引導詞值得特別注意:

(1)which(或代詞it)絕對不可指代前面的整個句子,而此用法在一般語法書中均是可以接受的;

(2)because不可引導名詞性從句;

(3)賓語從句中引導詞that一般不能省略;

(4)if絕不可以引導名詞性從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導;

(5)對不作為介詞賓語的事物做限定性修飾,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僅用於引導對介賓進行修飾的限定性從句和引導非限定性從句。

4.在require、demand等表"建議,命令"意義的詞之後的that從句,要求用虛擬語氣動詞,即動詞原形,不加shou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