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留學生活的三句萬能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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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留學難免要入鄉隨俗,香港的一些生活習慣包括語言都和內地不一樣。為了更好地融入其中就需要留學生了解香港的一些特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香港留學生活的三句萬能金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香港留學生活的三句萬能金句

三大萬能金句之一:搵食啫!

在香港有一句話,上至富豪,下至乞丐,無論是IT碼農、投行金領,還是作家、藝術家、演員,都會擺在嘴邊,化解任何突兀的尷尬,抵擋任何不友好的質疑,粉碎任何激烈的攻擊,這句話就是“搵食啫”。

比如有一次快遞員到我們公司送件,行政Cici簽完字,他忘了給東西轉身就走。Cici發現後跑去追,他道過歉後,Cici繼續責怪他太著急,他竟不耐煩、理直氣壯地說出一句黃子華所說的“人生三大金句”之一:搵食啫!

“搵食啫”,非常接地氣的一句俚語。“搵”,廣東話的“找”;“食”,即“食物”、“吃的”;“啫”做語氣詞,為讓步的意思:“而已”。“搵食啫”即“討口飯吃罷了”,是最卑微的“賺錢”意思的表達方式。

找吃的而已,活下去而已,整句話沒有主語,卻暗含了兩個主體,一個是“我”,一個是“我們”。如果談話內容指向的是“我”,那麼我不過是為了“餬口而已”,你別為難我;如果談話範疇涉及對話雙方、各方,那麼我們都是“養家餬口討口飯吃而已”——大家都不容易。

這句話蘊含了香港人非常廣泛的身份認同和價值定位,依稀能看見殘留的亞洲農業社會晚期形態的精神思想,深刻反映香港人自食其力、自力更生的草根核心價值觀。

因為無人不曉得無人不認可,它甚至成為了香港人解決日常矛盾的尚方寶劍。說誇張點,打起架來拳頭都要碰到鼻尖了,你說出這句話拳頭還能急剎車。

因為雖然生活壓力大,“你有壓力,我有壓力”(巴士阿叔),但香港人之間卻沒有絕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因為大家都是:“搵食啫”。賺口飯吃,何必為難彼此,以和為貴、悶聲發大財才是正道。所以,“搵食”是最高生存法則,“阻人搵食”則是罪大惡極的行為。

搵食啫,只不過有的人山珍海味,有的人殘杯冷炙。這一方面反映了香港人積極、融通的務實精神,另一方面一些人無形中把音樂、文學、電影等人文工作也歸為“搵食”,則貶低了藝術的價值而不自知。

 三大萬能金句之二:犯法啊?

香港是一個高度法治社會,法、理、情來比,當發生問題時,至少在臺面上,擺出“法”來是無敵的。香港人法律意識之高,體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涉及經濟利益時,一個看起來非常普通的大伯,說出“我要找律師樓告你”或“我要先諮詢下我的律師”這樣的話是非常非常正常的。比方說有一次我前公司遲付了某外包商的款項,該外包商立馬發了一個郵件過來,警告將尋求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真真一點面子都不留。

在這樣“法律最大”的大環境下,黃子華人生三大金句之二“犯法啊?”成為香港人的口頭禪之一,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了。“犯法啊?”帶有一種反擊和挑釁的意味,意即我犯法了嗎?憑什麼管我?

比如說,在TVB或電影中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當一個小混混深夜在街頭流離浪蕩,經過的警察投以關注的目光時,小混混劈頭說一句:半夜逛街犯法啊?警察便只能乾瞪眼,嘀咕兩句轉身走開。

實際上,除了對付“差佬”,“犯法啊”中的“法”在香港人日常生活中已經泛化了,而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意思,更多的是“習俗”、“常規”的意思。

比如說有一次開派對,阿May穿著睡衣就來了,有人好心提醒她:今晚不是睡衣趴哦,誰知道阿May眼一瞪,說:我知道啊!穿睡衣犯法啊?當然,我想她應該是在犯二,搞混了...

“犯法啊?”說出這句話意味著你可以做出任何怪異的行為,只要法律沒規定是犯法的,別人奈何不了你,即香港人也經常說的:“你吹我唔脹”。

所以說,當“搵食啫”還不足以解決矛盾和問題時,來一句“犯法啊?”基本上能將90%的攻擊消除於無形。

 三大萬能金句之三:我想嘎?

所謂“人生三大金句”,是化解香港人日常矛盾的利器,如前兩句都不起作用,就到了最後這句“我想嘎?”出面解決最後10%的矛盾的時候了。

“我想嘎?”其實是“難道你以為我想這樣?”的反問句的縮用,一旦說出,往往意味著委屈爆發的前奏或歇斯底里反擊前的衝鋒號。

比如說不時在香港影視作品裡看到的,一個拋妻棄兒的男人站在法庭被告席上,聲淚俱下。但他一不是為了“搵食”,其次又確實“犯法”了,這時候他就只有一句話能夠博取評審團的同情了:我想嘎?

“我想嘎?我日做夜做挨生挨死(注意,這兩個四字俚語連在一起也算香港人常用搭配),卻總被資方算計,賺雞碎咁多(雞毛蒜皮那麼多)。經濟差就說要與公司共度時艱,經濟好就說要居安思危積穀防饑。我哪有錢養家?你以為我想嘎?”

再說下去,《唐伯虎點秋香》那句“邊個夠我慘?”(誰夠我慘)都要蹦出來了。

因為過於置之死地而後生,“我想嘎?”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弱化版的說法,即將反問句改稱否定句:“我都唔想嘎……(我也不想的)”

在臺面上,香港人的確很重視法律,然而從“我想嘎?”這句口頭禪可以看出,在重大問題上發生差錯時,香港人往往並非尋求邏輯和責權的釐清,而是用“動機”的清白來為自己辯駁。

“我想嘎?”我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情,我的動機是好的,所以出了錯你不能怪我——法制外衣褪去後,情先於理的核心呼之欲出:通過對動機的討論,轉移注意力,竊取人們的同情。

部分人認為,香港人對於制度典章、法律條文並沒有建立真正的信仰,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依然超越著對法律制度的信任。因為相信彼此的性本善,而產生血肉相連的感情,成為判斷對錯的最可靠的保證,這便是“我想嘎?”所蘊含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