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政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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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務部為支援在韓國畢業或者即將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在韓就業,改善了以下有關求職和就業的程式,並將於2011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行,打算在韓國就業的外國學生請參閱下面的資訊變更簽證。

韓國留學政策介紹

1、求職資格授予物件及期間延長範圍的擴大 取得本科學位以上的情況,廢除要求成績、專業、指導教授的推薦等原則,並在變更籤證後允許最長一年的求職活動。但平均分未滿3.0的需要指導教授和校長推薦。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情況,變更籤證後允許最長兩年的求職活動。(具備一定要求的博士學位取得者可以授予常住資格)最近3年內在韓國獲得專科以上學位後歸國(中國)中具備上述條件且希望在韓國就業的話,可以向在華韓國領事館申請求職簽證。(入國後,將按所取得的學位的不同許可一或兩年的就業活動)。求職期間的上限範圍內每六個月延長一次求職期間(這段期間中如逗留狀況不良、按程度輕重處罰或限制滯留期間延長)

2、就業所許可的行業等擴大 取得學士學位以上者,在和所學專業相關聯的特殊活動(E-7)許可行業內就業的話,和職業種類無關變更特定活動(E-7)簽證(在韓國)或者頒發簽證發予認證書(在中國)。留學(D-2)或者求職(D-10)資格中居留資格被允許變更的居留資格,擴大到所有專門職業種類-居留資格(E-1~E-7)。政策的改變會讓更多的身在韓國留學的畢業生呆在韓國工作。

3、明確對大學聯考成績和最終學歷的要求。以往申請韓國高校開設的語學院、從語學院畢業達到本科要求申請本科入 學的中國學生,不需要提供大學聯考成績,致使赴韓學生素質良莠不齊。現在韓國法務部會從申請語言班的學生開始,要求提供大學聯考成績,確保留學生的素質達到一定水 平。另外,對於留學層級較高的,例如申請研究生和博士生入學的學生,在簽證批准和獎學金髮放上將給予更大的放寬和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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