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生父母收入證明材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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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簽證型別很多,不少留學生需要辦理合適的留留學簽證,那麼關於父母的收入證明材料,日本留學生應該怎麼辦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日本留學生父母收入證明材料解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日本留學生父母收入證明材料解析

留學生父母收入證明解析

針對留學父母親的收入證明日本需不需要,其中籤證必須要提供保證人的收入證明、在職證明、納稅證明和家庭存款證明、房產證明等,總之財產的證明越多越好。存款證明一般要不少於20萬元,父母雙方加起來一年收入不少於10萬元。

日本使、領館向前往日本學習的自費留學生簽發的簽證有兩種:一種是4-1-16簽證,一種是4-1-16-3簽證。

4-1-6簽證:

物件為申讀高等院校的自費留學生,這種學生在日本通常被稱為正式留學生,獲這種簽證的居留期通常為1年、6個月或3個月。

日本保證人將《入學通知書》和《在留資格認定書》(4-1、6)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向公安機關申請護照。

申請人取得護照後,具備下列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館申請留學簽證。

(1)留學理由書。詳細填寫去日本學習的目的和選修的學科,一式兩份。

(2)個人履歷書。從國小填起,一式兩份。

(3)誓約書。一式兩份,式樣內容由日本使館提供,申請人照抄一遍後簽名即可。

(4)填寫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5)經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與保證人關係的'證明。

(6)申請人最後學校的畢業證書。

(7)錄取學校的入學通知書。

(8)身元保證書。須寫明保證申請人在日學習期間的旅費、學費和生活費,並保證申請者遵守日本法律並按期返國。一式兩份。

(9)保證人的納稅證明書。

(10)申請人的護照和免冠近照5張。

上述材料具備後,日本使館便會受理申請,如保證人已為申請人辦理了《在留資格認定證

明書》並一同送交大使館,便會立刻獲得留學簽證。否則需要等候3個月時間。

留學簽證之(二) 4-1-16-3簽證:

物件為就學生,即那些自費到日本留學,因語言純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學學習而先進入語言學校學習日語的外國學生(包括其他技藝學校的學生),他們不是正式留學生。在日本,他們被稱為就學生(或難留學生),以區別正式留學生。獲這種簽證的就學生,在日居留期限,通常只籤半年。在國際學生學院開設的語言學校學習的自費生,也可能獲得4-1-6簽證.

4-1-16-3簽證申請的程式:

(1)申請人通過保證人向擬前往的日本語言學校申請入學許可證。

(2)由保證人持入學許可證,向入國管理局申請辦理"就學事前審查"手續

(3)入國管理局經稽核,批准後就發給保證人一份"就學生入國事前審查終了證",再由保證人寄給申請人。

(4)申請人持"就學生入國事前審查終了證"和其他手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

(5)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索取"入境簽證申請表"、"親屬關係表"、"誓約書"。

(6)填好使、領館提供的表格,並書寫一份就學理由書、個人履歷書。

(7)將以上證明材料一併寄給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簽證,很快就可得到簽證。

從1988年起,日本政府嚴格限制就學生的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