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留學打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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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時間:學校放假期間,指的首先是一年一度的暑期放假。具體日期各校有異,但從法律上講即是從每年6月1日至10月30日。此外,聖誕節假期與復活節假期也都算。在這些假期中,外國留學生有權打工。並可打全工。

法國留學打工政策

2. 需要具備的材料:去申請打工許可時,須帶上僱主僱傭承諾(即工作合同),上面列明工作小時數、工資數,工作條件等。申請者當然還應帶上自己的`居留證、學生證等。

注意:勞工局會根據各省具體情況批准或拒絕這樣的打工申請。另外,在暑假中,留學生必須有一個月不能打工,以保證其休息。因此,在給予暑期打工許可時,勞工局不會給予一個留學生以整個暑假的全工許可。

在學校放假期以外的打工,即是在學校開學上課時打工,這隻能是打半工或小時工。在過去,法國規定來法第一年的留學生無這一打工權,規定第一次註冊大學一年級的留學生也無打工權。自1998年7月9日行政通函規定釋出以後,這一規定已大大放鬆。就是第一年來法留學的外國學生,也可取得打工權。

申請工作許可,同樣須準備一系列材料:

1.) 首先是書面申請;

2.) 僱主證明,並註冊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報酬等;

3.) 申請者的居留證、學生證。

如果獲批准,申請人會得到一張最長不超過9個月有效期的臨時工作許可,憑此許可,便可打工或從事受薪職業活動。

注意:同上述所說一樣,各省勞工局會根據各省的情況來批准或拒絕這一打工申請。在有的省申請這一許可很容易獲得批准,有的省則很難獲批准。各省是根據1990年1月23日行政通函的規則來辦理的。一般而言,對於一些留學生常從事的受薪工作,如翻譯、看孩子、實驗室工作等,且又是零工、半工等,比較容易得到批准。而對於接近全工的工作,且易與求職人員要求相沖突的工作(如服務業等,則常會被拒絕)。此外,與學業有關的全工,一般也可獲勞工局的批准。而且,一旦打了這樣的全工,省政府不得以此理由拒絕更新留學生的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