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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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公司離職證明蓋什麼章?

一、離職證明,不能蓋財務章,也不能蓋合同章。應該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人事部)章。

二、一般公司章上的內容是不是就是公司的全稱呢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的全稱。 公司的財務章:公司全稱加上財務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合同章:公司全稱加上合同專用章幾個字。 公司的人力資源章:公司全稱加上人力資源部幾個字。

三、各種章的用途

1、財務章、合同章、人力資源章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2、公章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可申請蓋章。

3、人力資源章用於本公司人力資源部。 4、財務章主要用於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籤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

離職證明作用有哪些

對於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並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範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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