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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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用到過證明吧,證明是可供核驗事實的憑證。一起來參考證明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離職證明通用15篇

公司離職證明1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1月0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2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

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3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公司離職證明4

  離職證明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5

________監督管理局:

我單位(______藥店)員工(______)擔任(______)崗位,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離職,同意該人員登出其本人的《________行業從業人員上崗證》(證號:__________),並已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企業負責人簽字:________(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6

1、證明你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的。

2、你目前是個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3、你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瞭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

公司離職證明7

XXX於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任職於XXX公司,於20xx年12月x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部門)的x職務,由於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12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8

離職證明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9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於x個人xx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0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

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1

xxxxx(姓名),xxxxx(性別),身份證號: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於xxxx原因提出辭職。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2

年底到了,離職的`人也多了起來,畢老師在這裡要提醒各位職場朋友們,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讓公司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那麼如果單位不給開,怎麼辦呢?別擔心,畢老師教教你!

相關案例 吳先生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負責某公司電子產品的銷售。吳先生在入職時,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說:“吳xx,你是否考慮要買社保呢?由於你是外地的,購買社保的話報銷很不方便,你可以籤一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到你離職時,我們將會把購買社保的錢付給你。”考慮到多種原因,於是吳先生就簽下了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 一年後,吳先生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沒有給他辦理離職證明。等到吳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職時,新公司要求他入職時必須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沒辦法,他只能去找舊單位開證明,結果,舊單位人事部負責人一口拒絕:“你沒有購買社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公司不能為你出具離職證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吳先生對於離職證明的重要性並不瞭解,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才會吃虧。那麼面對這種情況,吳先生可以如何處理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等。 針對某公司不給吳先生開離職證明,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畢老師再次提醒,離職證明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索賠途徑: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絕開離職證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離職證明13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此致

敬禮!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4

公司員工: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於20xx年3月27日因原因申請離職,在本公司期間無不良表現,且已完成工作交接,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並辦理離職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5

茲有本單位員工陳億權,性別男,身份證: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07月01日至20xx年06月30日,因員工個人發展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與其接觸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自20xx年08月24日開始,我公司與該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

本員工離職前職位為:系統工程師。

特此證明。

廣州有限公司

20xx年八月二十四日

離職員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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