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事:保羅·蓋蒂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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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6月6日、在距倫敦33英里的一座古老的貴族邸宅薩頓宮裡,保羅·格蒂丟下他價值60億美元的家產,撒手歸天了。

名人故事:保羅·蓋蒂的故事

他是冒險家,也是不盡職的父親、重婚者、吝嗇鬼和涉嫌同情納粹分子。他的一生,狂熱地追逐金錢,追逐女人……從人格方面說,他決不是一個高尚的人,但就事業的成果而言,卻幾乎沒有人能與之相比。格蒂將自己的生命與精力用到了極致,他瘋狂地掙錢,盡情地享受,對社會、對朋友、對親人卻絲毫沒有一點責任感,因此,他雖然富有,卻又非常孤獨。

保羅·格蒂1892年出生於美國,他的父親喬治·格蒂原是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名律師,後來又開了一家保險公司,生活相當富裕。保羅是獨子。

1903年,喬治為了追回一筆貸款去俄克拉何馬州的馬特爾斯維爾,那是一個新興的邊疆小鎮,原先是印第安人居住地區。因為發現了油礦,外來人口大量湧來,在那裡到處打井採油,搖搖欲墜的小棚屋間頓時豎起了無數油井架。小鎮上擠滿了冒險家和石油商,還有娼妓、騙子、流氓。開採石油與淘金一樣,是非常賺錢的買賣,買下一塊地,只要打出一口產油井,一夜之間就可成為鉅富。當然也有許多人經營不善或打不出井而破產。

虔誠的基督徒、衣領筆挺的保險商喬治·格蒂不由自主地捲入了這股黑色的漩渦,他花了500美元在那裡買了1100英畝土地,在次年第一口油井投產後,他便把家搬到馬特爾斯維爾,當時保羅只有11歲。

喬治運氣很好,他在兩個月裡鑽了6口井,每口井每月可產1萬桶石油,一下子就成了暴發戶。保羅用屬於他自己的錢購買了明尼荷馬公司——他父親的公司的100股股份,成了父親的合夥人之一。後來,他和父親發生激烈的爭吵,幾乎分道揚鑣。這父子倆在生意上意見總是不能一致。而事實證明,保羅比他的父親更具有冒險和開拓精神。

在短短的3年中,喬治成了俄克拉何馬最大的石油商之一。到保羅14歲的時候,他們又搬了家,遷居到加利福尼亞的聖迭戈,然後又遷到洛杉磯。

保羅在學校裡不是個好學生,他的學分總達不到要求,從中學到大學,不知轉了多少個學校。最後,他總算取得了英國牛津大學的文憑。在歐洲學習期間,他不斷地寫信向父親要錢,在信中埋怨父親對他太吝嗇,而父親說他的這些信“像是一個律師寫給一個猶太放債人的,而不是一個獨生子寫給慈愛而慷慨的父親的信”。

接著,保羅又開始攻擊父親的經營方法,批評父親沒有聽他的勸告在俄克拉何馬去建造儲油庫。他叫父親用600美元賄賂印第安人理事會,以擊敗對手美孚石油公司,從而得到新澤西州的一塊租借地的開採權。喬治卻在給兒子回信中說:“我寧願保住我的600美元及我的誠實與名譽。”

保羅·格蒂回到美國後,便決心要在石油業上試一試自己的本領。父親答應為他提供資金,購買他認為有希望而且也是價格低廉的租借地。利潤的30%歸他,其餘歸父親。

於是,不滿22歲的保羅·格蒂隻身前往俄克拉何馬的塔爾薩,開始了他的石油生涯。在那些粗魯的流浪漢和賭徒中,他是唯一帶著手錶的人——其他人都帶槍。塔爾薩當時還沒有一條像樣的路,白天,掘油者在齊踝深的'泥漿裡跋涉;晚上擠在臨時搭的四面透風的小木屋裡吃和睡,木屋裡瀰漫著汗臭和酒氣。保羅從小就習慣了油田的這種環境,他能夠受得了。

兩年後,他在自己的租借地上打出了第一口油井。就在油井噴油的第3天,他又將這塊地轉賣給另一家公司,從中賺了將近4萬美元。這是他第一筆盈利的交易.由於這一成功,父親正式接納他為家庭企業明尼荷馬公司的一名經理。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石油價格漲了將近一倍。格蒂家的財富也隨之膨脹。保羅仍和一批掘油者住在塔爾薩的旅館裡。這裡像紐約的股票交易所,熙熙攘攘的石油商蒐集有關油價和油礦的行情,交換租借地買賣的資訊。保羅在這裡做租借地中間人的生意,從中獲得了可觀的利潤,並同時擴大了自己的租借地。

當時,石油商中很少有人認識到地質學在石油開採中的實用價值,他們只是憑自己的經驗和感覺,認為哪裡有油就在哪裡鑽井,帶有一定的盲目性。保羅卻與那些人不同,他聽從了地質學家的勸告、把目光從競爭激烈的地區轉向沒有人注意的庫欣油田北面和西面的紅土地帶。不久,他果然在那裡發現了加伯和比林斯油田。僅僅5個月以後,他發現自己的資產已經達到100萬美元了。

保羅年僅24歲就成了百萬富翁,他躊躇滿志,覺得這一輩子夠用了,於是決定“退休”。他要把工作丟到腦後,好好地玩樂,盡情享受。他回到加利福尼亞家中,整天沉湎於酒色,跟女孩子胡鬧,搞得滿城風雨,差點被送上法庭。他因此得了個“年輕的遊手好閒之徒”的惡名聲,也給他的父母帶來了恥辱。

這麼瞎混了兩年之後,連他自己也感到,無所事事帶來的只有無聊、不安和空虛感,他決定返回油田。

1921年末,格蒂家以693美元在聖菲斯普林斯附近買下一塊山地,這是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舉措。到1923年,這塊地上年產油量達到7000萬桶以上,並在此後的15年裡,創造了640萬美元的價值,真可謂是一本萬利了!保羅認為這是他的功勞,他聲稱,如果不是他選定了那塊地,他們家在20年代將一無所獲。

老喬治與他的兒子在經營方式、個性及商業價值觀上差異很大,喬治的誠實在加利福尼亞南部是有口皆碑的;而保羅則是一個“高而瘦、目光銳利、粗獷的年輕人”,他只對錢感興趣。有時候,他會不聲不響地去父親管轄的油井,企圖把鑽井裝置強行拿到自己那裡去。喬治就會提醒手下的人:“我叫你們別讓人到這兒來,什麼也別讓他拿走!”但有時候他也會心軟,“嗨,他是我唯一的兒子,他要拿,就讓他拿走吧。”

1930年老喬治病故,他給妻子薩拉留下了1000萬美元的遺產,並把遺產的控制權交給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和他的副手;保羅只得到50萬美元遺產。這對保羅·格蒂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他知道,父親根本不信任他,認為他野心勃勃,會敗光家產。名義上,他是公司的董事長,實際上,決定權卻在別人手裡。他說的“別人”是指他的母親薩拉和她身邊那些出謀劃策的人。從此以後,母親就成了他行使權力的主要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