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培訓心得體會(精選5篇)

才智咖 人氣:1.58W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後,可以記錄在心得體會中,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從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那麼心得體會怎麼寫才恰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培訓心得體會(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培訓心得體會(精選5篇)

勞動培訓心得體會1

一、 高度重視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早日成長。

在此次培訓中,有多位專家和老師了到開展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進行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設計指導的重要性。因為職業發展問題是人生髮展的核心問題之一,對於每一位進入大學校園的大學生而言,這個問題是不容迴避,從一定意義上講,大學階段本身就是大學生職業發展中心的一個重要階段一職業準備階段。

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是以大學生職業發展為核心,對大學生實際需求,以促進大學生充分就業為現實性,階段性目標,以幫助大學生未來可持續職業發展為最終目標幫助大學生了解職業發展的機會和挑戰,知職業,瞭解自我,為職業生涯規劃知識和方法,職業觀就業觀創造觀,加強職業修煉,提高職業休養,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增強求職就業的競爭力,融入社會搞好職業生涯管理,努力實現人生職業理想的一種對大學生來講,職業發展教育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它可以縮短大學生的社會化程序,增強大學生學習的目的性和自覺性。有利於學生全面發展和成才,也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因此,大學生尤其是高職高專要高度重視大學生職業發展教育工作。

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要專門開設職業發展教育課。因為該課具有極強的應用性和特殊性。其它課程無法代替,需要組成從事就業指導工作且教學經驗豐富的專門師職隊伍全面系統科學實用的構建教學內容系統,並且貫穿於入學教育到畢業生就業後資訊反饋的全過程,不應將其作為選修課或把當它當作季節性快餐,使其正規化,科學化,把它當作一門實實在在的課程或學科建設。專業課教學要融入職業發展教育的內容,使每位教師都成為學生的職業指導師在講授專業課程時,不僅傳授專門知識和技能,更要闡明這些知識技能在職業領域中的應用以及應注意的問題,切實貫徹“就業指導面”的理念。另外,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形成濃厚的職業發展教育氛圍。利用專題講座,實踐教學,個性化諮詢等途經開展職業發展教育。要有的放矢,針對不同年級開展不同內容的教育,如大一新生進行職業生涯教育明確個人規劃職業生涯的重要性和具體做法。對畢業班的教育,則應傾向於擇業實戰方面,如就業技巧,資訊處理,權益保護等。實踐教學是學生與社會溝通的主要渠道,大學生能否建立起良好的就觀念,具備就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要看他能否被除數用人單位接納的程度,許多學生不能順利就業或在競爭中被淘汰都是因為沒有職業經驗的原因,要要求用人單位來校講座或開展聯合辦學,設立企業獎學金,建立企業實習基地等方式,使大學生就業選擇更加務實。大學生就業有明顯的個性化傾向因此,要對個別學生的個別問題諮詢和指導,及時掌握學生動態設立諮詢室,開通諮詢熱線和就業網站,並且和心理教育和思想教育開展職業發展教育。

二、加大就指導工作力度,促進學生順利就業。

相對於高等教育而言,高等職業教育與就業指導關係更為密切。因為它具有職業教育的特性,屬於職業教育,這就決定它必須理解就是民生之本的真諦,以就業為指導的。目前,我國高職教育面臨的就形勢嚴峻,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就來指導工作。

(一) 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應全程化。就是要把就業指導貫穿於學校教育的全過程,而不

是畢業工作時或擇業時的臨時性工作,要著眼全域性構建一個完善的就業指導工作體系,按不同的階段對學生實施有針對性地指導。

(二) 拓寬大學生就業指導工作之內容。就業指導工作是幫助學生順利就業實現社會角色轉換的重要環節,講解就政策分析就業形勢,收集需求資訊,傳授擇業技巧等確實幫助畢業生更快更好地被社會所接受和承認,但這樣做是遠遠不夠的,要不斷拓寬就業指導工作的內容,注重對憲政進行“三觀”教育,把就業指導滲透到各教學環節,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加強專業技能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高等。

(三) 就業指導要與教學改革相結合,學校面向社會辦學畢業生面向社會就業。必然要把

競爭機制引入培養過程,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就業率是人才培養是否被社會接受的標誌之一也直接影響到學校的聲譽,要想在市場上有競爭能力,必須在人才培養質量上下功夫,不斷優化課程結構,加強學科建設改進教學內容和方法,完善師資隊伍,發揮學生體作用,培養學生創造力。只有這樣,才能塑造適應社會變革的人才才能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三、開展創業教育,為學生實現自身價值提供舞臺。

目前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勞動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並且這種矛盾將長期存在,使得大學生就業競爭激烈,壓力巨大,而高職教育,還存在辦學經驗不足,實驗實訓條件薄弱,畢業生在技能能力方面不能滿足社會。

勞動培訓心得體會2

自20xx年8月來到紅小這個大家庭,轉眼已經三年多的時光了。在紅小的每一天,老師和學生們每時每刻都在踐行勞動教育,漸漸地,我們的勞動教育引起了區上,市裡,甚至是全國各地學校的關注。然而,若你問我,紅小的勞動教育到底是什麼?我一時還真有點答不上來。

因此,我很感謝學校安排的這次培訓,這次培訓讓我對我校的勞動教育有了一個系統全面的認識。通過這次培訓,我深入瞭解了我校的五農課程,瞭解了五農課程的背景、目標、內容、路徑、成果以及評價方式。之後,又通過金老師、鍾老師等幾位老師的案例分享,強化了我對勞動教育內涵及意義的理解。

在我看來,真正的'勞動教育,一定不是教師講授,而是讓孩子去做,親身體驗勞動帶來的快樂。例如:在班級學會掃地,擦窗臺,擦黑板等班務勞動後,在家裡同樣也能找到力所能及的家務活,例如整理自己的衣服,整理自己的書包、會洗衣服、倒垃圾等。

勞動教育與其他學科一樣,都擔負著傳授知識、培養技能和發展能力的任務。但它有獨特的要求,就是學生必須學習有關的生活和生產勞動的知識,教師應盡力滿足學生的成就需要,幫助學生樹立自信心,依靠自身的努力達到成功和從知識的獲益中得到滿足,讓他們體驗成功的快樂,在勞動教學過程中總是能保持濃厚的學習興趣,激發學生內在的學習需求,促使每一個學生學會學習,達到願學、樂學、會學、善學。

勞動培訓心得體會3

通過培訓期間的學習和與系統單位工會工作人員的交流,讓我對《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以及對工會管理工作的影響等方面有了深入的瞭解和掌握。同時,通過培訓交流,也讓我對新法頒佈實施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現結合有關資料和目前企業現狀,談幾點看法。

一、《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員工權益的維護。

縱觀《勞動合同法》不難發現,儘管其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基礎上,兼顧了企業與勞動者的利益,但其最為顯著的特點在於,體現了對勞動者的偏重保護,也就是“保護弱者”意識。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這就對工會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認為,首先我們要認真學習新《勞動合同法》,尊重勞動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們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在企業目前能夠承受的範圍內,逐漸的、有步驟的推進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既要維護好職工的基本權益,又要有利於企業健康穩步的發展。當前,我認為,尤其要坐到以下兩點:

1、規範勞動合同文字的制定,為有效管理奠定基礎。

2、重點關注員工解聘條款。

二、要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並且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學習中注意到,新《勞動合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並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我們的個別企業,由於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的需要,存在人員流動大、合同種類多的特點,相應的表現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就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短,變更頻繁,甚至個別企業存在季節性用工多的特點。這就加大了勞動合同管理的難度,一方面我們要適應企業生產經營的需要,遵循行業特點,做到為企業利益服務;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能違反《勞動合同法》,產生勞動糾紛。鑑於此,我認為這有四點值得我們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

二是勞動者拒籤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籤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籤的證據,由於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籤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是對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用人單位要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四是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和簽訂的次數。

三、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

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做了詳細和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更是進行了詳細的規範,處處體現著對勞動者的保護。這在第一部分第二點“新勞動合同法更加重視對員工權益的維護——重點關注員工解聘條款”已有所提及,這裡重點談談對勞動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分為以下四類類:一是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二是即時解除。在“即時解除”時,除列示了即時解除的法定理由外,還明確了即時解除的法律義務,要求在解除時須說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還是造成重大損失而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事先應告知工會,否則,應給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對沒履行通知義務的,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三是預告解除。在預告解除中,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的時間、經濟賠償金等做了具體的要求。四是經濟性裁員。

上述四類勞動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確的解除程式、法定事由、用人單位的義務,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同時,對於違反規定的處罰也更為明確。

通過參加這次新《勞動合同法》的培訓學習,我注意到該法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麼做,後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對企業的要求更高了。無疑,這對企業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規避用工風險、尊重員工的權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公司分管工會工作的領導,我深感肩上責任重大:既要維護職工權益,也要規避企業用工方面的風險。

面對勞動法律法規日臻完善的趨勢,特別是新《勞動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們切實重視內部勞動關係的管理,但同時由於各單位存在各種實際情況,考慮到經濟的發展水平和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全面的實施新勞動合同法還存在較大的困難,這就要求我們對於各項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會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執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嚴謹、到位,各項工會工作的開展要依法合規,要通過積極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為公司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勞動培訓心得體會4

按照市律師協會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會堂聽到了範戰江先生的講座。範先生乃是律師界的前輩,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講座中貫穿了一個理念:即《勞動合同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博弈的產物,用來調整對立統一的矛盾,以實現和諧的勞動關係。該法的第一條申明瞭立法宗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赫然入目,而範先生在講座中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實際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強弱是相對的、可轉化的。尤其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許多向勞動者傾斜的條款之後,用人單位如果不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去規避風險,就可能會在該法實施後付出高額成本。

範先生單設一章專門講授了“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證據採集”,既立足法律條款,又有實踐操作性,筆者依據講義、筆記和法條,加之個人理解,整理如下:

1、規章制度公示證據的採集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時應與職工討論,加以公示或告知。並在第八十條規定了罰則,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盡到公示告知的義務,還須儲存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建議討論規章制度時由職工代表在會議紀要上簽字確認,規章制度公佈後由全體職工籤領並傳閱,以及簽訂承諾書表示知曉並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建議用人單位制作《入職告知書》,寫明法定的告知必備事項,由每一位勞動者上崗前確認後簽字。

3、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為了能與勞動者建立資訊交換的良好渠道,建議企業實施動態化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後及時更新,隨時瞭解勞動者基本情況的變化。

4、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對此明確規定,還有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成為用人單位我保護的必要措施。如果勞動者不肯籤書面合同,恐怕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要考慮是否繼續用工了。

5、健全勞動合同文字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九項必備條款,而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求用人單位不但要將合同條款加以完備,還要及時地將合同文字交付給勞動者,建議交付時一定要由勞動者簽收,並妥善保留回執。

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一經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單位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情形,而且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被動的、強制地,因為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十四條有一個排除條款——“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建議用人單位在接近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時,向勞動者發放簽約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由勞動者來決定是否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稽核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三種情形,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因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用工前要嚴格稽核勞動者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及職業證件,並由勞動者簽訂承諾書,承諾其健康狀況、身份學歷、專業技能真實有效,簽約意思真實自治。

8、第二勞動關係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六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議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要求勞動者承諾如因前述證明失實而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自負其責。

9、發包方須承擔的連帶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進行工程發包時,注意稽核承包者的資質,儘量選擇規範可靠、有一定風險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單位如果選擇了個體戶包工頭,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10、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用人單位在這裡有兩項義務,一是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而是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如果此義務履行不當,在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罰則,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文字的歸檔備查制度。

平心而論,我和絕大多數人民群眾一樣,都是勞動者。從用人單位角度談了些建議,是希望抑制道德風險,防範法律風險,實現勞動關係雙方的良性互動,希望不會因為視角問題受到立場方面的責難。

勞動培訓心得體會5

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這一切說明國家提倡和鼓勵廣大的勞動者投身於不斷的革新和發明的思想,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充分發揮出廣大勞動者的聰明才智時,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會屹立於不敗之林,同樣,這也是為廣大勞動者提供創造自身價值,展示自己聰明才智的機會。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這裡充分顯示出國家對每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的重視,沒有人能長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發廣大勞動者工作的熱情,工作的積極性,當他們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後,我們的創造力,我們的凝聚力就更能顯示出來,我們民族的騰飛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勞動法的內容,在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國家的政策方針均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的,其中不乏一個領導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決策,從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聰明才智,使勞動者有保障,制定的細緻、人性,中華的騰飛指日可待。

學習勞動法後的感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在1994年勞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對員工的保護力度,提升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的管理成本。也許有人認為這些問題是法律界人士討論的問題,其實,在今天,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瞭解《勞動法》的具體內容,並且用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學習,我對勞動合同有了一個初步的瞭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必須確立勞動關係,及相互之間的責權利關係等等。既然法律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那麼,我們就有必要去好好學習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今後在工作過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護自己又不違反法律。而且做到這一條,學習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勞動法相對於舊的法律更加透明,對弱勢群體的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了保障,勞動的積極性自然高漲,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