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慣例三個月試用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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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都把“試用”作為應屆大學畢業生的“試金石”,但也有個別用人單位故意延長試用期,或以“試用”為名巧使喚人的做法,讓一些經歷過“試金”的學生叫苦不迭。

企業慣例三個月試用期是否合法?


  眼下正是應屆大學畢業生們落實工作、簽訂協議的時候,每個新參加工作的大學生都會經歷一段試用期,而有的.用人單位無限制地延長試用時間,一旦提出試用到期,單位會以種種說辭拒絕將應聘者留下。究竟企業是否可以隨意延長試用期?企業慣例三個月試用期是否合法?記者昨天就此採訪了市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人士。


  警惕只試用不錄用 提高勞動維權意識


  據瞭解,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都把“試用”作為應屆大學畢業生的“試金石”。但很多經歷過“試金”的學生卻覺得,“試用”已經被一些用人單位所扭曲。曾經在某外貿公司試工的李同學說,當初怕公司不肯錄用自己,所以根本就沒敢問有沒有合同。上班以後不論自己加班到多晚,得到的薪金仍然是公司最早承諾的500元。工作了兩個月,李同學試著向公司提出簽訂就業合同,經理以對她“瞭解不夠深入,爭取更好表現”為由繼續試用。直到工作近半年後,公司才因“工作經驗不夠豐富”辭退了李同學。


  一位在職介工作多年的人士透露,許多用人單位喜歡“試用”學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省錢,同時他們還抓住了學生急於表現的心理,交給學生們超出普通工作人員一倍甚至更多的工作。另外,許多應屆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勞動法規瞭解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據勞動部門相關人士稱,企業人事部門對《勞動法》都瞭解,但就是有的企業不尊重勞動者利益,對試用期不重視,甚至利用試用期給企業製造效益。他認為大學生首先要了解相關規定,同時要敢於向企業提出合理要求,以爭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