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機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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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手機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員工手機使用管理制度(精選5篇)

員工手機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訊暢通,業務正常執行,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絡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彙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於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定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繫結,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於每月25日前

統一進行申請後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 手機卡申請流程

(說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員工手機使用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訊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xx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xx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稽核、常務副總批准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訊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於xx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於xx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xx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並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並告知聯絡方式。

5.手機配備及話費補貼:

5.1特殊崗位人員使用之公務手機sim卡須歸屬公司所有。若為私人自購,公司以回購方式向私人購買,每個號碼xx元。若私人不願出讓sim卡,則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務聯絡須使用公司配備的sim卡。

5.2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公司未配手機者須自備手機,公司配給sim卡,以方便業務聯絡。

5.3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5.4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准,可增補話費補貼。

5.5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員工手機使用管理制度3

為方便公司業務開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強內/外部的聯絡,確保資訊及時傳遞,保證公司資訊暢通。公司為外聯頻繁的各部門負責人購買了一批電信HUAWEIC8812手機,作為公務手機進行配備。

為了規範手機(含UIM卡)使用管理,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公司為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

1、所有手機配備人員在領取手機時需簽字登記,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離職時應結清相關費用、歸還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所有使用手機人員需遵守手機號碼歸屬地的套餐細則,儘量充分使用套餐,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自理。

3、公務手機應保證電量充足、話費足額,隨身攜帶、人機一體,確保隨時處於開機狀態,休假期間亦然。凡配備手機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在工作時間內如出現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等現象,每次罰款10元。

4、手機丟失,應於12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辦,由總經辦協調電信部門辦理購買新機、補辦UIM卡,費用由丟失者承擔。

5、手機發生故障,屬產品“三包”範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總經辦與電信部門協調解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本人負責。手機丟失、發生故障,使用者應及時向主管彙報,向總經辦說明情況,告知聯絡方式。

6、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批准,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員工手機使用管理制度4

為了統一對公司人員使用手機的規範管理,確保手機使用的有效性,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 新進員工轉正後,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應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手機申領審批表),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第二條 經總經理批准後的申領表流轉到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管通知申請人領取手機和卡號。

第三條 公司發放的手機和卡號,產權屬公司所有。

第四條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在保修期內的非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鑑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在保修期內的人為故障(由手機維修點鑑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修理,費用由手機使用人承擔。超過保修期所發生的手機故障,均由手機使用人負責修理。

第五條 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手機費用標準亦不同,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根據不同崗位而核定,如工作需要另作調整,由總經理另簽發通知。

第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手機費用不作限制。

第七條 每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電信(移動)公司提供的話費發票,在工資內扣除員工超出標準額部分,扣款收據由人力資源部發給扣款個人。

第八條 手機應始終處於開機狀態,以便公司隨時可以與你聯絡。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手機的管理工作並將號碼錶印發各部門。

第十條員工離職,需按規定交還手機及卡,如因特殊情況保留,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籤批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辦理手機費用結算及號碼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實施。

員工手機使用管理制度5

公司手機發放及使用規定為進一步方便公司員工內部之間聯絡,節省因通訊網路原因產生的不必要開支(如手機和公司座機之間通話費用、聯通號碼和移動號碼之間通話費用等),現公司特從電信辦理了一批天翼3G手機,以便於今後各位同事的工作和彼此之間的業務聯絡。該手機為天翼E319型號,市場價1100元,涵蓋音樂、3G、收音機、照相、電視、上網等多項功能,足以滿足平時的日常手機使用需求。該手機公司辦理的套餐為免月租費用,免費通話500分鐘,所有公司189手機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之間通話免費。

該手機所有通話費用均為0.29元/分鐘(包括國內長途和市話),全國範圍內接聽免費,在外地使用無漫遊費,通話費用不變。

為了規範日後手機使用管理,現對公司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1.所有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使用人不得據為己有,所有手機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丟失或故意損壞手機者需照價賠償或到電信營業廳購買補給公司。

2.手機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時統一找公司行政部處理,私自維修者公司不予承擔費用。

3.所有手機公司原則上只承擔500分鐘通話費和基本月租、配發手機之間互打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互打費用。特殊情況需由公司承擔超過多於500分鐘通話費用的需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所有使用配發手機人員今後原公司電話補貼取消,配發手機所有產生費用由公司代為支付。

5.凡是使用配發手機上網、看電視、使用其他3G服務等不屬於500分鐘通話範圍內產生的費用,由公司先代繳,之後在手機使用人的工資中扣取,具體手機費用清單和明細公司會給到使用者本人。

6.公司配發手機今後的通話賬單已經委託電信做分賬,即月租、組網互打套餐費、500分鐘通話(不區分長話或市話)費做一個賬單、其他費用(如上網費用、看電視費用、3G使用費、超過500分鐘之外的通話費用)將另外設立一個賬單,二者分開列清明細,由公司代扣代繳之後發放給本人。

7.所有領用手機者承諾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通訊及網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使用手機通訊資源。

8.所有手機使用者在行政部領取時需簽字登記,凡是在本規定上簽名者一經簽名即表明已閱讀和領會本規定所有條款內容並承諾能嚴格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