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安的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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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學校的保安,我們應該怎麼樣做好自己的工作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準備的學校保安的崗位職責,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學校保安的崗位職責

學校保安人員崗位職責【1】

學校保安負責守護好學校,保證學校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師生人身安全,為此特定如下職責:

一、站崗制度

1.固定崗的責任區為:校門,站立值班時間為:上午7:00—下午4:00。

2.按規著裝(裝備)站崗,衣領、釦子、徽章、腰帶、帽子、領帶等均需整齊。

3.站崗時不得用餐、抽菸、不與人閒聊,不隨意接聽電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進出人員管理制度

1.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好來訪登記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放行。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不明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閒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確保校園平安。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學生一到學校就進入學校,不要讓學生在校門口逗留。在校時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須有由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及家長陪同方可離校。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4.教師中途臨時進出,應辦理臨時外出如實登記,如有情況應向值周領導反映。

三、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期間,家長接送學生的自行車、三輪車和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2.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或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特殊車輛可先放行再馬上彙報)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五、巡邏制度

1.每天早上開門、放學後關門、白天、深夜四個時間做到定時全校巡邏一遍,及時做好《安全巡邏日誌》記載,。

2.如發現可疑、異常情況或惡劣天氣,要及時巡邏,重點部位要仔細巡邏,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或報警。

3.巡邏時,為保持學校寧靜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應規勸教育有關不良行為的學生,杜絕喧譁、吵鬧、打架和不安全的情況發生,杜絕浪費、損壞公物、破壞花草樹木的情況發生。

4.放學後巡邏時,應協助學校做好清校工作,規勸個別學生離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六、其他工作

1.學校保安人員肩負著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保安職業道德,要全天24小時在崗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2.做好拉閘門、教室門的開關工作。每天放學後巡邏時,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做好詳細記錄,要向學校政教處或後勤處領導彙報。

3.學生在上學放學時間內,要及時排除校門外(離校門15米內)的攤點、車輛堵塞障礙物,有效疏通學生擁擠現象。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早上七時準時上崗開校門,傍晚師生離校後關校門),做到門開人在。

4. 態度和藹、語言謙虛,不急不躁,認真細緻;不得冷淡、刁難、取笑,不得與學生打鬧。對方態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釋。

5.與教師,學生或來訪者交談要使用普通話,說話要清楚,用詞準確、言簡易懂,不講與工作無關的話,不講有損學校形象的話。

6.教師及領導到來,應主動迎接,認真聽取老師和領導的意見,遇需要幫助的事情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因影響安全不能幫助的,應主動解釋力求得到諒解。

7.各種意見或投訴、要認真聽取,弄清情況,做好筆錄,即時處理,如非本職工作範圍,即時通知責任人或向領導彙報。

8.業務訓練是保安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每位保安員都必須參加全部訓練。保安員要主動進行業務練兵,摸熟摸透與安全、消防工作相關的環境、人員、設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應對基本功,以熟生巧,以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能來提高工作效率。

9. 做好教師學生飲水供應工作,做好校內綠化養護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確責任分工,又要加強合作。

11.妥善保管好頭盔、橡皮警棍、武裝帶、防割手套、催淚噴霧器等五件套及盾牌、叉等應急器械。

12.保安人員應在校長、主任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門衛崗位職責【2】

一、門衛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門衛人員不得與他人閒談,及時做好來客來訪登記,並做好傳呼工作。

三、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放行。

四、正缺無誤收發信件、雜誌,並及時送交相關部門人員。

五、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

六、課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七、閒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得放進校。

八、當晚放學後,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向學校辦公室彙報。

九、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或報警。

十、門衛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門衛安全制度【3】

一、學生家長接送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確需聯絡學校與子女等有關的事情需經學校同意後方能進入校園。

二、非放學時間家長需領子女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送至校門口,交待門衛後方可,非家長領學生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確認,並報行政值周的領導同意後方可。

三、外單位機動車輛(含摩托車)未經學校批准,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其他為學校服務的車輛經學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

四、本單位教職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車、摩托車,進出校門時應減速行駛,並注意安全,車輛按規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五、上班時間,大門上鎖,師生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外出,確需要出校辦事者,需經學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園;三餐時間作好通食生的審查工作,無有效證件不得出校。

六、接待來訪人員,先問清事因,然後與被訪人員或有關人員聯絡。經同意的,辦理登記手續,留下有效證件,方可進入學校。

七、上學期間,不允許學生離開校園。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離開校園的,必須有教師或家長陪伴,同時收好學生請假條,並作好情況登記,不允許學生獨自離校。

八、攜帶學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門的,應有學校有關領導陪同或學校搬運私人大件物品的,應有主人隨行或得到主人允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時刻注意進出校園的人員及值班室周圍的情況。

十、保持值班室內外清潔,發現垃圾或丟棄物應及時清掃。愛護值班室內外的設施、裝置,發現問題或故障,應及時保修,不得影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