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核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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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1

一、總體設計思路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四篇

(一)考核目的

為了全面並簡潔地評價公司技術研發人員的工作成績貫徹公司發展戰略結合技術研發人員的工作特點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技術研發人員

(三)考核指標及考核週期

針對技術研發人員的工作性質將技術研發人員的考核內容劃分為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考核具體考核週期如下表所示

考核週期分佈表

考核指標型別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

考核週期專案結束/年度月/季/年度月/季/年度

(四)考核關係

由技術研發部門主管會同人力資源部經理、考核專員組成考評小組負責對生產人員的考核

二、考核內容設計

(一)工作業績指標

工作業績考核表

人員型別關鍵業績指標考核目標值權重得分

研發人員新產品開發週期實際開發週期比計劃週期提前天30

技術評審合格率技術評審合格率達到100%25

專案計劃完成率專案計劃完成率達到100

設計的可生產性成果不能投入生產情況發生的次數少於次15

研發成本降低率研發成本降低率達到%以上10

技術人員技術設計完成及時率技術設計完成及時率達到%以上30

技術方案採用率技術方案採用率達到%以上25

技術改造費用控制率技術改造費用控制率達到%25

技術服務滿意度相關部門對技術服務滿意度評價的評分在分以上10

技術資料歸檔及時率技術資料歸檔及時率達到100%10

(二)工作態度指標

工作態度考核表

指標名稱考核標準總分得分

優良中差

標準得分標準得分標準得分標準得分

工作責任心強烈30有24一般18無630

工作積極性非常高25很高20一般15無525

團隊意識強烈25有20一般15無525

學習意識強烈20有16一般12無420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2

績效考核是企業對員工的正當要求和標準規範,優秀的績效不僅對公司有幫助,對員工個人成長更是意義重大。有考核的企業與無考核的企業業績可以相差一倍。不妨看看員工績效考核方案如何制定。

一、考核原則

1.業績考核(定量)+行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嚴格以公司收入業績為標準,定性做到公平客觀。

3.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掛鉤。

二、考核標準

1.銷售人員業績考核標準為公司當月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目標,公司將會每季度調整一次。

2.銷售人員行為考核標準。

(1)執行遵守公司各項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規定的行為表現。

(2)履行本部門工作的行為表現。

(3)完成工作任務的行為表現。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行為表現。

(5)其他。

其中:當月行為表現合格者為0.6分以上,行為表現良好者為0.8分以上,行為表現優秀者為滿分1分。如當月能有少數突出表現者,突出表現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當月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發生工作事故、發生工作嚴重失誤者,行為考核分數一律為0分。

三、考核內容與指標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如下表所示。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

考核專案考核指標權重評價標準評分

工作業績定量指標銷售完成率35%實際完成銷售額÷計劃完成銷售額×100%

考核標準為100%,每低於5%,扣除該項1分

銷售增長率10%與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銷售業績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現負增長不扣分

新客戶開發15%每新增一個客戶,加2分

定性指標市場資訊收集5%1.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市場資訊的收集,否則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資訊不得低於×條,每少一條扣1分

報告提交5%1.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將相關報告交到指定處,未按規定時間交者,為0分

2.報告的質量評分為4分,未達到此標準者,為0分

銷售制度執行5%每違規一次,該項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斷能力5%1分:較弱,不能及時的做出正確的分析與判斷

2分:一般,能對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和判斷

3分:較強,能對複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但不能靈活的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4分:強,能迅速的對客觀環境做出較為正確的判斷,並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取得較好的銷售業績

溝通能力5%1分:能較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說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靈活運用多種談話技巧和他人進行溝通

靈活應變能力5%應對客觀環境的變化,能靈活的採取相應的措施

工作態度員工出勤率2%1.月度員工出勤率達到100%,得滿分,遲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內)

2.月度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該項得分為0

日常行為規範2%違反一次,扣2分

責任感3%0分:工作馬虎,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極不認真

1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但對工作中的失誤,有時推卸責任

2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主動承擔公司內部額外的工作

服務意識3%出現一次客戶投訴,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員工考核時間:下一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2.員工考核結果公佈時間:下一月的第三個工作日。

3.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月工資的20%;業績考核額度佔15%;行為考核額度佔5%。

4.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計算公式為:z=

公式中具體指標含義如下表所示。

公式中具體指標含義

指標含義

A不同部門的業績考核額度

B行為考核額度

C當月業績考核指標

X當月公司營業收入

Y當月員工行為考核的分數

Z當月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實際所得

5.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浮動限度:為當月工資的80~140%。

6.員工掛鉤收入的發放:每月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暫不發放,每季度發放三個月的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實際所得。

五、考核程式

1.業績考核:按考核標準由財務部根據當月公司營業收入情況統一執行。

2.行為考核:由銷售部經理進行。

六、考核結果

1.業績考核結果每月公佈一次,部門行為考核結果(部門平均分)每月公佈一次。

2.員工行為考核結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員工個人,員工之間不應互相打聽。

3.每月考核結果除了與員工當月收入有掛鉤以外,其綜合結果也是公司決定員工調整工資級別、職位升遷和人事調動的重要依據。

4.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請在考核結果公佈之日起一週內向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3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 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3、為同方中層管理、技術類員工的職業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員工的薪酬待遇(含員工持股權重調整)以及相關的教育培訓提供人事資訊與決策依據。

4、將人事考核轉化為一種管理過程,在同方形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臺,以增進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員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式和方法為操作準則;

3、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範為核心考核理念。

 四、適用物件

本制度主要是為同方公司總部職能部人員和分公司副總級以上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員設計(分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參照總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1、 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 連續出勤不滿六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

3、 兼職、特約人員

 五、各類考核時間排定表

考核類別 考核時間 複核時間 考核終定時間

年會考核 6月1日到5日 6月5日到8日 6月15日

年度考核 1月15日到20日 1月21日到23日 1月25日

轉正考核 按公司招聘調配製度執行

晉升考核 按公司內部晉升制度執行

注:1、考核時間主要是指由各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主管與下屬就績效表現,績效改善計劃,新的績效目標共同進行討論的時間

2、人事複核時間主要由人事決策委員會對有爭議的考核結果及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調查瞭解和仲裁

3、 考核終定時間是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彙總,新的績效目標進行備案歸檔的時間。

4、 年度考核是公司對全體(正式)員工年度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年會考核是對年度考核評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類人員的考核。

 六、考核體制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估部屬,部門主管複評制。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續致信網內容)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人事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裁、常務副總裁、相關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組成)是同方公司員工考核政策的最終仲裁機構。具體許可權見下表:

考核物件 初評(員工自評後) 彙總部門 複核

分公司副總級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工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企管部、財務部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相關副總裁、公司總裁

職能副總級 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考核物件 初評(員工自評後) 彙總部門 複核

職能總經理 員工自評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

部門經理級 主管副總經理 分公司人事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部門職員 直接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技術人員 技術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注:對於分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人員,均是由員工先自評,再由直接主管複評,員工間接主管(高於員工兩級)最後核定認可。

 七、考核標準

人事考核不能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不同崗位的任職人,尤其是對同方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同方在設計考核標準的核心理念是(員工)分層分類考核、客觀評價過去著眼將來。公司依據員工經營責任大小,將員工分為三個層次,總部人力資源部針對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其次,針對同方高科技公司的特點,將員工劃分為管理類與技術類業務類,並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

公司的考核標準主要是從經營業績、工作態度、任職能力三方面,不同部門類的員工,其考核標準的.權重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各類員工考核權重比例圖:

考核專案 職位類別 經營管理類 職能管理類 技術類

業績考核 約佔70% 50% 40%

能力考核 約佔15% 30% 30%

態度考核 約佔15% 20% 30%

員工考核總得分=業績分+能力分+態度分

 八、考核表

1、 考核表按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分為經營管理類和職能管理類研發技術類三種,各類下面再細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資源部與各相關部門研究和設計統一的表格。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的指標制定有一定通用性的評分參考表,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對考評因素和要點進行調整,但未經與人力資源部協商通過前,不能擅自調整考評結構和要素賦分。

2、 年終考核成績由人力資源部存於員工個人檔案中,除人事決策委員會和各部門總經理外,其他人員一概不得查閱。

九、考核評價

1、 考核結果的等級評定:

全部型別的考核結果按員工考核總分,劃分為“特優”、“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級,並作如下界定:

等級 特優秀 優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考核總分 95分以上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2、 考核等級比例控制:

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及心理誤差(暈輪效應,對比效應,平均化等),考核結果經過除權處理實行部門(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門,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資源部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5%

中等人數: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65%

有待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0%

急需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注:考核列入極優秀或急需提高者,必須同時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考核程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 員工自評:按照“考核許可權表”,員工選擇適當的考核量表進行自我評估

2、 直接主管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

3、 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對考核結果評估,並最後認定。

補充建議:

當直接主管欲評分數與員工自評分數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檔級時:

1、 直接主管應讓員工本著客觀的原則再次自評

2、 如員工再次自評分數變化不大時,直接主管可以進行復評,並向該員工的間接主管說明情況

3、 當員工自評分數與直接主管分數出現檔級上的差別,建議主管應該與該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當員工最後考核分數歸入“急需提高”或“特優”時

1、 建議該員工主管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2、 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體的事實說明,作為考核結果的補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訴

1、 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式。

2、 部屬與直接主管討論考核內容和結果後,如有異議,可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訴,由部門主管進行協調;如部門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可向人事決策委員會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部門專員進行調查協調。

3、 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二、考核與獎懲

1、 公司將考核結果與崗位津貼相掛鉤,按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對員工的職位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原則如下:

①特優員工:原則上崗位津貼上調一級

②優秀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在機會適當時,可作職務晉升處理

③中等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

④有待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但列為年會考核物件。

⑤急需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下調一級,且列為年會考核物件。

2、年度考核為“有待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崗位津貼暫不調整,在年會考核前不作晉升處理

② 若年會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則崗位津貼下調一級,若等級在“有待提高”之上,則崗位津貼不調整,也可按正常程式作晉升處理。

③ 若年會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評為“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

3、年度考核為“急需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該員工崗位津貼在年度考核結束後下調一級。

② 同時,如在年會考核前,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到期,則該員工與公司聘用期滿後,公司不再聘用。在這期間,該員工崗位津貼相應下調一級

③ 如在年會考核時,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仍未到期,則對員工進行年會考核,如仍評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如評為“中等”或以上等,則公司繼續聘用,但崗位津貼在第二次年度考核開始前不作調整。

十三、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決定權、修改權和廢除權歸人事決策委員會。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年1月10日。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4

1. 績效計劃:每季度結束前3個工作日,考核委員會主任召集小組成員參加績效計劃會議,與各部門面談溝通填寫《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確定考核指標的目標值和權重,制訂具體工作任務計劃;各部門經理根據《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與本部門員工在每季度結束前一個工作日溝通填寫《工作任務考核表》。

2. 績效考核的啟動:下季度的第1個工作日,考核委員會主任召集小組成員參加績效考核動員會,宣佈上季度績效考核工作正式開始。

3. 分發《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績效考核動員會結束後,人力資源部向作為考核人的各部門直接上級發放《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

4. 提供考核資訊:考核開始後第1個工作日到第6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可提供指標所需考核資訊的部門和職位,向考核人提供客觀資料。

5. 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考核開始後第2個工作日,考核人在取得考核資料、並與被考核人充分溝通之後,根據各項指標的評分標準,對《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進行評分。如有特殊事項,可在考核表中予以註明。

6. 回收《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考核開始後第3個工作日10:00之前,考核人應將所屬全部被考核人(部門經理)的《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提交人力資源部。

7. 部門考核結果的統計處理:人力資源部對《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中的資料進行稽核、統計,並填寫《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彙總表,處理完畢,人力資源部在考核開始後第4個工作日9:00之前將《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彙總表以及有關的原始表單提交總經理。

8. 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的審批:總經理對《部門目標管理計分卡》彙總表進行審批,並在考核開始後第4個工作日17:00之前將審批結果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9. 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的反饋:人力資源部在考核開始後第5個工作日10:00之前將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反饋給各部門。

10. 被考核人(部門內員工)自評:考核開始後第5個工作日,績效考核方案部門經理向部門內員工反饋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及部門(本人)的考核結果,被考核人(部門內員工)填寫《工作任務考核表》中應由被考核人填寫的部分,完成自評。

11. 部門內員工的績效考核:考核開始後第5到第6個工作日,考核人(部門經理及主管)在取得考核資料、被考核人自評之後提交的《工作任務考核表》,與被考核人充分溝通之後,根據考核說明,參照本部門的考核結果,對《工作任務考核表》進行評分。如有特殊事項,可在考核表中予以註明。

12. 回收《工作任務考核表》:考核開始後第6個工作日12:00之前,薪酬設計方案部門經理應將所屬全部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務考核表》提交人力資源部。

13. 《工作任務考核表》間接上級評分:人力資源部將回收的《工作任務考核表》傳遞給相應的分管副總,由分管副總對《工作任務考核表》進行打分,分管副總在第7個工作日12:00之前將《工作任務考核彙總表》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14. 部門內員工的考核結果的統計處理:人力資源部對全公司《工作任務考核表》中的資料進行加權、統計、確定等級,並填寫《工作任務考核彙總表》,並在第8個工作日12:00之前將《工作任務考核彙總表》提交總經理。

15. 部門內員工的考核結果的審批:總經理對《工作任務考核彙總表》進行審批,並在考核開始後第7個工作日17:00之前將審批結果反饋給人力資源部。

16. 公佈考核結果:考核開始後第9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公告板及內部網路上公佈季度績效考核分數、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