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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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麼大家知道方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

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1

一、考核宗旨

本辦法以督促及改進工作為宗旨,目的是為了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瞭解並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以作為培訓發展的參考,年終獎考核方案。

二、考核程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曆春節休假前15日,由人力資源部分發考核表至各單位,各單位主管須於春節前10日初考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彙整,再呈報總經理複核廈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初複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壘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3)曠工奎年選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數限制:

①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

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繢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規劃方案《年終獎考核方案》。)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稜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

(4)曠工1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2

一、目的與意義:

明確銷售人員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同時為銷售人員的薪資調整、職務晉升及年終獎的發放提供依據。

二、發放時間:

春節前指定日期發放。

三、獎金構成:

年終獎金由“第13個月工資”與“獎勵基金”構成。

四、第13個月工資:

數額構成:年度月平均工資×(在職月數÷12個月)

五、獎勵基金:

1、獎勵基金:年度實際銷售總額×5‰。

2、獎勵基金劃分:省區經理設名次兩名佔“獎勵基金”的40%;業務代表設名次三名佔“獎勵基金”的60%。

3、獎勵基金髮放:以“年終績效分值”排名,省區經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計2名;業務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計3名。

六、年終績效分值計算方法: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度實際銷售額÷年度目標銷售額×權重(60%);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年度工作績效總分÷在職月數×權重(40%);

3、年終績效分值=年終業績績效分值+年終工作績效分值。

例:小林2013年目標銷售額為20萬,實際完成銷售額為15萬,且12個月的平均工作績效達成率為80%,小林的'年終績效分值為:

1、年終業績績效分值=150000÷200000×60%

=75%×60%

=45%

2、年終工作績效分值=80%×40%

=32%

3、年終績效分值=45%+32%

=77%

既:小林年終績效分值為:77分(注:在績效考核中達成率1%即為1分)

七、相關規定:

1、在公司工作時間<6個月或年終績效分值低於60分的人員不參與獎勵基金髮放方案。

2、公司領導或部門主管提出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3、年底發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崗位,如發薪前離職,包括髮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計發第13個月工資及獎勵基金。

年終獎績效考核方案3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員工年終獎金髮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髮放的程式及額度,本著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髮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於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三)考勤、績效考核時間為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後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X<6個月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X<12個月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X<24個月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X當月工資的110%

二、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三、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範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衝抵應發工資。

四、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專案股權獎勵者除外)

五、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