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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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3篇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1

1、出勤

(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

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週六天,每天6小時(暫定);

即: 8:00-11:00 ,14:00-17:00 ;

客服部、保安部、保潔部因工作時間特殊,由各部門根據實據情況制定,原則每人每週工作不超40小時。

(2)、上下班按時簽到打卡時間:

各部門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鐘簽到打卡。

(3)、員工因故未簽到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於兩日內在卡上籤署意見。主管以上的幹部因故未簽到者,由經理助理簽署意見;

(4)、如未按時簽到、又無正當理由,每遲到一次扣5元,管理層以上員工每遲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簽到,扣代簽到者和被代簽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又不到崗者,均視為曠工。管理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操作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天加班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和兩天加班工資;管理層入操作層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辭退並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

2、請假

(1)、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手續,寫明事由及去向經批准後交管理部備案。

(2)、操作層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准,請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操作層員工請假10天以上者,原則上須在本單位服務一年)。

(3)、請病假須有醫生證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規定執行。

(4)、試用期間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管理部不定期對員工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如檢查發現無故脫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3、考勤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按部門按時簽到打卡;操作層人員在本部門簽到打卡考勤,部門考

勤員在每月5日上午前將上月考勤表及請假條一併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考勤員及部門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4、員工加班按下列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不發放加班工資,可發安排輪休或補休,補休原則上不跨月。

(2)、操作層人員每月加班時間最多隻能按四天加班工資計發。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2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四、批假許可權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八、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九、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