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衛工作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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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範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崗位職責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門衛工作崗位職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門衛工作崗位職責

學校門衛工作崗位職責1

1、本校師生員工憑學校下發的有關證件(工作證、學生證、校微、等有效證件)進出校門。

2、來客來訪人員憑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在門衛登記後方可進入。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禁止會客。(以上兩條規定根據學校管理需要實行)

3、外來務工人員、來校送貨人員一律憑學院下發的通行證進入校園,嚴禁車輛駛入教學區。臨時送貨人員須出示送貨單,經安保部同意,按指定的大門進出。

4、臨時來我校借用、租用教室、操場、會議室等公共場所舉辦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經學校批准,經安保部同意,由門衛安排有序進入。

5、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拖拉機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嚴禁在校內行駛。

5.1、因搶修工作需要,經安保部同意辦理校內“準騎證”的,在校內可騎行。

5.2、上述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學院,需經安保部同意。

6、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須履行下列手續:

6.1、機動車進入校園,按校內設定的.交通標誌限速行駛,禁止鳴號,服從保衛人員的管理,停入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6.2、履行“換證”手續。經門衛同意,駕駛人員用有效證件換取校內“通行證”。

6.3、搶修水、電的工程車、救護車、警車、消防、司法車需進入校園,門衛人員主動問明情況,方可進入校園,同時立即報告安保部。

6.4、新聞採訪單位、校內擺攤設點、推銷產品流動點、校外廣告宣傳,必須經校有關部門同意,辦理相關手續。

6.5、嚴禁車容不潔、證照不全或可疑外來機動車進入校園。

6.6、嚴禁易燃、易爆、劇毒、汙染、放射性物品進入校園。

7、機動車出門履行下列手續:

7.1、攜帶貨物的車輛須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門衛查驗無誤後方可出門。

7.2、貴重、精密儀器、大宗電器等物品出門,須有關部門領導籤條(蓋章)和安保部開的“出門證”,經門衛嚴格查驗無誤後方可出門。

7.3、工程車隊材料、廢品出門,憑安保部開具的“出門證”,經門衛查驗無誤方可出門。

8、嚴禁商販、傳銷、閒雜拾荒等人員進入校園。

9、校門外黃線區域嚴禁停放一切車輛,嚴禁擺攤設點。

10、違反門衛管理者,視情節做出如下處理:

10.1、外來務工人員沒有攜帶有效證件進入校門,責成單位領導來門衛帶人,並給予批評教育。屢犯者,將不再給予進校。

10.2、凡“冒名頂替”持他人證件進入校門者,除沒收證件外,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理。

10.3、對不服從門衛管理,甚至無理取鬧者,安保部將從嚴處理,直至報公安部門處理。

11、門衛室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12、嚴格執行校衛隊員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學校門衛工作崗位職責2

1、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把好進出校門的第一關。

2、學校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在崗,電話通訊暢通。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反映,並及時處理。

3、按規定開、鎖大門,嚴禁外單位車輛和社會閒雜人員隨意進入校內,嚴格控制學生在上課期間進、出校門,確需出校的,要有班主任或有關處室開具的准假條。

4、對外來辦事人員要認真查問,並如實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方可進入學校。防止社會不法分子和可能影響教學秩序的人員進入校園。

5、保管好學校門衛室安保器材,嚴格執行學校安保器材的保管、使用制度,明確安保責任人。上班時間不得在室內休息、會客或進行各種娛樂活動。

6、搞好門崗衛生,不準任何人在門口堆放影響交通和有礙觀瞻的物品,一旦發現應當立即進行處理,不得讓來客把任何車輛停放在門口附近,保持門口良好秩序。

7、因公因私有事要及時向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脫崗。

8、杜絕校外商販入內出售物品或在校門口擺攤設點出售物品。

9、必須盡職盡責,嚴格外來人員進校手續,文明執勤,熱情服務。

10、未按學校要求制度值班或因個人原因脫崗、值班不力、未履行職責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依法依規責任到人。

學校門衛工作崗位職責3

1、學校門衛值班人員負有確保全校師生的人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重要職責,應始終提高警惕,增強安全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學校門衛值班人員應參加上級相應機構和學校組織的崗位培訓,應儘量做到持證上崗;接受學校組織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職責。

3、學校門衛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上下崗之間要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準留空崗。

4、學校門衛值班人員對來訪人員應做好登記,對外來人員或身份不明之人員,要求對方出示有效證件,並安要求經過相應登記後方准許進校,為將工作做的更加細緻,離校時務必核對登記單,以確定來訪人員已經離校。對各招生單位和各招生學校前來招生宣傳,事先需經校長室同意,徵得校長室許可方可進校。凡推銷人員、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對形跡可疑之人應將其拒之門外。對未經同意強行闖入校園之人員,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緊急情況下可撥打派出所電話或110報警),並及時跟隨該人員,阻止事態的擴大。

4、每天放學後、夜間、節假日應加強巡視,發現問題立即報告有關人員,事態嚴重的直至撥打110、119等緊急電話。門衛值班人員應在夜間、節假日期間開通紅外報警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情況立即報告。

5、維護好上、放學期間校門口秩序,制止學生、家長在校內騎自行車,督促師生自行車、電瓶車有序、規範擺放。保持門衛室及周圍的清潔衛生。

6、做好報刊、信件及相關物件的收發工作。

7、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對事件進行記錄,或直接向班主任直至政教處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