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作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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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崗位職責,制定崗位職責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大家知道崗位職責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保工作崗位職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保工作崗位職責

環保工作崗位職責1

1、宣傳、貫徹、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章、制度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相關要求;

2、對公司人身和裝置安全以及環保工作,負有監督責任;

3、負責具體策劃、組織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的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4、參加安全物資、安全防護設施、特種裝置及各專案安全措施等的驗收和檢查;

5、負責組織、實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員工安全技術職責;

6、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每月參加一次車間、部門班組安全活動,針對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

7、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安全性評價以及危險危害因素識別,並配合相關部門制定整改計劃。

8、對各車間、部門安全指示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提出獎懲意見;

9、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做好事故統計,找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督促有關部門制定、落實防範措施。

環保工作崗位職責2

1、認真執行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本企業規章制度,做好施工現場生產安全的監督、檢查。

2、負責彙總年度安全生產資金計劃,督促財務部門按規定及時提取,對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3、稽核專案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加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稽核,並監督實施。

4、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負責對專案部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6、按制度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監督整改。

7、對勞動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和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專案部危險源彙總、分析、評價,針對重大風險制定控制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對設施情況進行監督。

9、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建立事故檔案。參加事故調查與處理,對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專案專職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1、在專案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的直接帶領下,積極宣傳和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等相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法律、制度等,推動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督促、檢查、彙總、報告專案安全生產情況,具體辦理專案有關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各種臺賬、收集、整理、編制、保管安全資料,做好安全記錄,記好安全日誌;按時向上級報送安全報表,及時協調處理一般安全生產工作,對職責範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完善公司網路辦公系統中安全環保管理系統的建立和維護工作,按時上報相關報表。

3、協助專案領導組織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批准的計劃專案,督促有關人員按期完成。

4、負責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框架內,收集整理、修改補充本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經專案經理批准後釋出執行。

5、負責具體辦理專案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體員工特別是新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安全責任書籤訂等工作。

6、經常性地深入施工現場巡視檢查,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有權下達指令限期整改,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並監督實施;發現不安全因素或遇有重大、緊急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採取進一步措施。

7、對違章違規行為經批評教育無效的人員,無論其職級高低,在有攝影取證的情況下有權根據專案安全獎罰規定現場開具罰單;對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發展有功且符合專案有關規定的人員開具獎勵單;經專案安全主管領導簽發後交專案財務執行。

8、督促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並檢查用品質量;建議購置、佈設、使用安全防護設施,指導工人正確使用。

9、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盡職盡責地做好本專案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0、組織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標準化作業等先進的管理方法,主辦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11、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設和要求,做好會議記錄。

12、參加傷亡、險肇和其他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工作,負責對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向上級及時如實報告,做好事故的統計建檔工作。

環保工作崗位職責3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鎮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2、編制並組織實施全鎮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區域環境保護規則;參與擬訂全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3、監督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類環境標準及相應的控制指標,並組織實施。

4、負責全鎮大氣、水體、噪音、土壤及城鎮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音、振動、惡臭、放射性及電磁輻射等汙染的防治;調查並處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協調處理環境汙染糾紛。

5、協助管理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及開發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鎮管開發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三同時”、“排汙申報登記”、“限期治理”等項制度的執行。

6、負責監督管理全鎮自然生態環境,農業環境以及自然、人文遺蹟環境的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瀕危物種保護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生態失調等項工作。

7、負責全鎮環境統計、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領導鎮級

環境監測網,編報全鎮環境質量報告書,釋出環境質量公報和環境統計公報;組織環境執法、汙染治理、排汙情況檢查及各類專項環境調查工作。

8.汙染防止設施拆除或閒置的許可、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的批准、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的核發;

9.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築、仿古建築、重要路段的節點建築、標誌性建築以外的非生產性專案,餐飲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建設專案的審批;

10.河道傾倒垃圾廢棄物、排放轉爐氣等可燃氣體的監管和處罰;

11.土小企業的監督管理、清理取締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