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三方協議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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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就業三方協議糾紛如何處理,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就業三方協議糾紛如何處理

就業三方協議糾紛如何處理?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後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資訊浪費。再次建議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三方協議的作用: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學校不能強迫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根據規定,在畢業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不需要簽訂三方協議。如果學校有不籤三方協議就不給畢業證、報到證的,畢業生可以向當地的教育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