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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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3年度調整我市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卹金有關事項

東莞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卹金

各社會保障分局: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市局關於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關問題的.指引,從2013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我市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調整物件

從2013年7月1日起,對1-4級傷殘職工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進行調整。

二、調整辦法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規定,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調整,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即調整後金額=調整前每月金額×(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前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

根據上述調整方案,在執行2012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後,新核定的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或供養親屬撫卹金,或按規定需調整上述待遇的,將統一在2013年7月進行核發。

三、其它

為保障上述待遇調整事項的順利開展,請分局協助落實1-4級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生存驗證工作,並及時做好有關政策解釋。

分局在執行中遇有疑問的,請與市局工傷保險科或醫療工傷待遇核發科聯絡。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