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公積金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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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積金新政執行整一個月,近日,有市民致電詢問新政執行後市民提取、借貸公積金是不是門檻更高了?除了購房,公積金可以提取用於他處嗎?圍繞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太原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

關於使用公積金的細節

A.提取稽核更嚴格

近日,太原市民李先生想入股朋友新開的公司,需要10萬元。此時他想到了自己有10萬元的公積金繳存額。在經過多方打聽後,他選了一家中介公司。該公司稱:“只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照片、聯絡電話等資料,就能幫助提取,需要收取10%的勞務費。”

李先生詢問後得知,這家中介公司會根據李先生的具體資料做一套購房全套手續,通過這套手續騙提公積金。李先生諮詢本報記者:“這種公司靠譜嗎,遇上騙子怎麼辦?能提出公積金嗎?”

隨後,記者瞭解到,不少繳存職工認為公積金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能投資、不能消費,是一種“資源浪費”,所以在未購房的情況下想方設法提出這筆錢提前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繳存職工“公積金不提取收益低”的心理,提供非法套取服務。為此,有些機構利用人們這一心理,在網路上推出“代取服務”,並從中提取勞務費10%-15%不等。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新政執行後,太原公積金提取門檻並沒有變,但是稽核更為規範、嚴格。市民不要被黑中介的宣傳迷惑,造假騙提公積金風險很大。在專業人員進行稽核時,假手續與檔案不符無法順利通過稽核,被黑中介騙取手續費不說,自己的誠信也會受到影響。

B.公積金要專款專用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住房公積金雖然歸職工個人所有,但這部分款項需要專款專用。住房公積金是為了滿足廣大購房職工的住房需求而設,只有符合規定才能提取使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公積金可以提取使用,如果不符合提取條件,不可用違法的方法騙提。如果使用虛假手續騙提,對其他職工不公平,同時這也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利用虛假資料等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處理規定》,對於採取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5年內(含五年)不得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取消5年內(含五年)本人及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對利用虛假資料已辦理了提取手續的行為人,將責令限期退回違規所提住房公積金款額,並將此情況函告該行為人所在單位,並將該行為人的行為錄入中心資訊系統,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

協助他人騙提公積金,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涉及到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和印章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中心沒有委託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希望繳存職工一定要自覺遵守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不要聽信非法中介誤導,不要上當受騙,違法違規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導致個人信用受損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得不償失。

C.認識有誤區 市民要弄清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醒: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從太原市各公積金分理處的正規渠道辦理;對於有人借“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名義騙取市民的`個人資訊或錢款要提高警惕,切勿相信這類來電或簡訊;公積金繳存職工不要輕易透露個人的公積金資訊或密碼,更不要給陌生人匯款支付所謂的“手續費”。如果不慎上當受騙,個人身份證號、家庭單位地址、公積金賬戶密碼等洩露,要立即更改相關賬戶密碼。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不少繳存職工認為公積金餘額可以提取出來作為購房首付,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業內人士解釋道:“購房人只有在實際發生購房行為後,提供相關合法購房證明材料,才可以辦理提取手續。”也就是說,首付款需要自籌,在辦理完買房手續後申請提取,才能取出公積金餘額用於購房。

此外,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例如,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30萬元,而公積金儲存餘額有35萬元,他只能提取3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5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目前,太原市公積金貸款上限為: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為80萬元,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一方正常繳存的為50萬元。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存在很大區別,即不能單純的依據房產評估值來計算貸款額,需要根據借款人收入、繳存連續性和繳存額來計算,且不能超出公積金貸款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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