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島租房提取公積金每月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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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租房提取公積金 每月最高限額1000元

2014青島租房提取公積金每月最高限額

自今年3月10日開始,我市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額度和提取條件施行新政策。政策中規定,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那麼,現實中這一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又有多少人曾嘗試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呢?為此記者做了調查。

條件進一步放寬 每月最高限額1000元

3月10日開始施行的《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詳細規定了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的五種情形,其中第五條的適用人群範圍為“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顯然,我市大多數租房者基本都符合這一條件。

符合此項要求的市民,提取公積金時應準備的材料為:由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租賃中心或本市其他區(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原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青島市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房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承租人及配偶無本市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求職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職工,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承租人的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

對於提取的金額,該規定也做了上限:提取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交納的房租超出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部分;租賃住房每月住房公積金可提額度不超過1000元,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2000元;在一個公曆年度內,每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最多允許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

手續略顯繁瑣 還需去稅務局交稅

儘管大多數租房族都符合“年房租超過工資收入10%”這一條件,但是想要真正拿到公積金,操作起來卻有不小的難度。

首先,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需要與房東簽署正規的租賃合同,並去各區市的房屋管理中心備案,這樣才能拿到《房屋租賃證》,此外還需要去房產登記管理部門開具無本市產權房屋證明,到單位開工資收入證明,未婚者去民政局開未婚證明,已婚者要提取配偶的公積金時,還要民政部門開具已婚證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這些手續儘管繁瑣,但還不是最棘手的。最關鍵的一張證明是由地稅部門出具的房租發票原件,這張原件必須去各區市的地稅局辦理,原則上應該由房東去辦理(如果房東願意為你跑一趟的話),在辦理時,需要提供房主的身份證影印件、房產證的影印件和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影印件,如果房東不能去辦理的話,還需要房東寫一個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帶著委託書和自己的身份證,才能去辦理。

辦理時,按照地稅局的規定,如果是住宅出租,年租金在六萬以下的,按照4%繳稅,也就是說,一套年租金在兩萬的房子,需要繳納800塊錢的`稅。值得一提的是,按理說這部分錢應當由房東來繳納,但是現實中很少有房東會為了承租人提取公積金而主動去繳稅,這些錢最終還會由承租人來買單。

準備好了這些材料,也不能馬上提取到公積金,按照規定,本人不能直接去青島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應由本人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去辦理。

如此算下來,為了租房子提取公積金,所付出的時間和金錢成本無疑是很昂貴的。

政策遇冷 辦理成功者寥寥無幾

儘管有關部門推出這一政策的初衷,是為了讓公積金髮揮更廣泛的作用,覆蓋更多的人群。但是能夠走完這些程式,成功提取到公積金的人,卻寥寥無幾。

記者6月23日來到李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詢問,工作人員表示,有關房屋租賃合同和發票的事,記者需要去李滄區房屋管理中心諮詢一下相關手續,記者隨後來到了李滄房屋管理中心,但負責問詢的工作人員對此卻並不知情,工作人員提示記者可以去17號視窗進行諮詢,17號視窗的工作人員表示,房管中心只負責租賃合同的備案,發票的事記者需要跟地稅局聯絡。為此,記者特意撥打了李滄區地稅局的電話,才基本搞清楚了大體流程。

通過記者的諮詢可以看出,儘管租房提取公積金這一政策已經施行了一段時間,但是普及率還不高,甚至就連工作人員對具體的流程也非常陌生。而據記者瞭解,截止到目前,能夠最終提取到公積金的人非常之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