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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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集中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你對甘肅省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瞭解嗎?下面是為你精心編輯的甘肅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歡迎閱讀!

甘肅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甘肅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指:

1.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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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費率

4月20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我省從2017年1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階段性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

通知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1.5%調整為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2%下調至0.7%,職工個人費率保持0.3%不變。降費期限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當地歷年結餘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和當地財政按規定補貼。加大省級失業保險調劑力度,根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赤字情況、歷年基金結餘情況和財政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