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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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生制度是實施分級診療制度的基礎,是降低衛生總費用、促進居民健康的重要舉措,現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加快推進,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分享廣東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歡迎閱讀!

廣東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

  廣東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

2016年10月11日上午,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實施方案》。此文已由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中醫藥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同時,《廣東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第一批)》、《廣東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收付費指導意見》、《廣東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績效評價指導意見(試行)》、《廣東省家庭醫生服務團隊職責分工指引及運作流程》、《廣東省家庭病床服務管理指引》等若干配套檔案亦同步印發各地市執行。這標誌著我省在政策上正向著建立和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邁進

家庭醫生制度是實施分級診療制度的基礎,是降低衛生總費用、促進居民健康的重要舉措,廣東省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在簽約服務的方式、內容、收付費、考核、家庭醫生激勵機制以及基層家庭醫生資源不足等方面實現突破,優先覆蓋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以及慢性病患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力爭到2020年,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我們希望通過以下幾項措施推進家庭醫生服務制度落實和完善:一是要提高老百姓的獲得感,持續簽約和履約。二是要提高家庭醫生的收入,提高崗位吸引力,讓更多的醫生願意從事家庭醫生工作。三是規範供需雙方的服務提供和接受服務行為,提高簽約服務的依從性。

措施一:深入構建多元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體系

目前廣東省全科醫生缺口較大,2015年底只有全科醫生1.41人/萬人口,遠遠低於每萬人口擁有2-3名全科醫生的目標,且城鄉不均衡,珠三角和粵東西北不均衡。為解決全科醫生(家庭醫生)人員不足的問題,省醫改辦提出深入構建多元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體系的措施,以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其他多種形式為補充,鼓勵醫師個人、退休執業醫師、醫生合夥人等執業者(團隊)在我省城鄉社群(行政村)設定家庭醫生(全科)診所群。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生(全科)診所,支援具有分級診療體系的醫療集團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逐漸充實家庭醫生隊伍力量。

措施二:實行分類簽約、有償簽約、差別化簽約

全省城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行分類簽約、有償簽約、差別化簽約的落實路徑,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基本服務和個性化服務,以解決目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缺乏吸引力、不能調動基層醫務人員積極性的問題。

首先,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聯合制定下發了《廣東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第一批)》。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分為基本服務包(含基本醫療服務專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及個性化服務包,首批服務包主要覆蓋一般人群、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高血壓人群、高血壓高危人群、糖尿病人、糖尿病高危人群等8類重點人群,個性化服務包包含如轉診綠色通道、預約診療、一對一的服務等等。第二批服務包很快推出,包含腦卒中,冠心病等常見慢病人群。每類人群的服務包又分為免費包(即該類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專案包)、初級包、中級包、高階包等4個檔次,以滿足多層次的'健康需求。簽約居民視自身需求自願選擇簽約一種或多種組合型別的服務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是家庭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的約定服務專案,須在簽約協議書中列明,並可按照簽約居民個人意願和個體差異對同一類簽約服務包的服務專案作出個別微調。家庭醫生團隊應按約定的專案和年服務頻次進行服務,既作為規範服務的依據,也作為家庭醫生團隊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其次,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聯合制訂下發了《廣東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收付費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實行有償簽約,要求各市於2017年1月31日前,確定本地化的簽約服務包,完成收付費標準公佈。年簽約服務費以家庭醫生與居民簽定的服務包費用確定具體收費。服務包費由簽約服務包包含的基本醫療服務的各專案價格和個性化服務的各專案價格組成,由各地按照許可權對不同型別服務包的服務專案,在原專案價格基礎上給予一定讓利優惠後分別制定服務包的年簽約服務費標準,既要尊重成本合理體現基層醫護人員的勞務價值和人文關懷價值,又要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讓利於民,比單項接受服務的價格更加優惠,吸引群眾簽約。提供簽約服務包之外的非約定服務專案,或向非簽約居民提供任何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專案,按規定的標準收取費用。

簽約服務包中,屬於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專案由政府制定價格,除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外,其它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醫療服務,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談判合理確定支付標準。屬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的,費用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中列支,計入家庭醫生團隊績效,不再另行收取費用。基本醫療服務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個人承擔,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門診費用,按規定納入普通門診統籌範圍,並實行按人頭包乾結算的辦法,按當地基本醫保規定支付;非參保人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為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我省規定,有條件的地方財政可通過按簽約人頭補貼等方式,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予以適當支援,減免簽約居民的自付費用,鼓勵簽約。

收取的簽約服務包費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績效工資分配上,要將其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要素,主要向家庭醫生團隊傾斜,體現優績優酬,多勞多得,提高家庭醫生團隊的收入水平和崗位吸引力。

措施三:建立完善激勵和考核機制

針對目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缺乏激勵機制及科學的績效考評制度、家庭醫生缺乏崗位吸引力問題,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制定下發了《廣東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績效評價指導意見》,主要從簽約數量、有效簽約、有效履約、服務效果等4個維度開展績效評價,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以及團隊和個人績效分配掛鉤。年簽約服務費收入根據簽約服務績效考核結果,統籌用於績效工資分配,並相應核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家庭醫生團隊傾斜,使家庭醫生通過提供優質簽約服務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結合工作推進階段動態調整績效考核指標,建立以簽約居民為主體的反饋評價體系,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反饋評價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作為家庭醫生團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和居民選擇家庭醫生團隊的重要參考。綜合考慮家庭醫生工作強度、服務質量等,合理控制家庭醫生團隊的簽約服務人數。對於考核結果不合格、群眾意見突出的家庭醫生團隊,建立相應懲處機制。

措施四:建立完善家庭醫生首診與專科醫生的聯動機制

制定下發《廣東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職責分工指引及運作流程》,明確了團隊組成及職責、團隊結構及團隊人員職責分工等內容。為實現基層首診、分級診療,我省明確搭建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家庭醫生核心團隊——機構內專科及輔助科室支援系統——綜合(專科)醫院專科醫生組成的“三環團隊”,建立全科——專科聯動機制。通過聯動協作,形成為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完整封閉的服務保障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加強簽約服務“一環”(家庭醫生+助理)核心團隊建設,提供便利化、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務。加強與機構內專科以及輔助科室支援系統的聯動,形成簽約服務的“二環”團隊,提供家庭病床管理、團隊醫生會診等服務。建立全科與專科服務有效銜接和聯動,形成基層全科團隊與專科或綜合醫院專科醫生組成的責任“三環”團隊,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專科或綜合性醫院形成雙向轉診,為簽約服務物件提供全程監控管理和一體化服務。到2017年,各地級以上市至少選擇1個縣(市、區)試點,以高血壓、糖尿病慢性病簽約服務包為切入點,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慢性病聯合門診,從全科——專科聯動機制建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規範化服務等方面,推動建立對簽約居民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和全程健康管理的一體化服務模式。

措施五:陸續完善工作指引,提高基層服務能力

為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服務能力,我省已出臺《廣東省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臨終關懷服務工作指引(試行)》及《廣東省開展家庭病床服務工作指引》。目前,陸續有不少市已開展家庭病床工作,並納入醫保,讓老百姓深有獲得感。

  問題解答——

(一)簽約服務主要以哪些人為主?

全體居民均可自願簽約。特別是鼓勵重點人群,如老年人、兒童、孕產婦、慢性病患者、殘疾人、慢性病高危人群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人群簽約,獲得家庭醫生連續的、綜合的、個性化的服務,維護健康。

(二)誰來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主要以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其他多種形式為補充。家庭醫生為簽約服務第一責任人。現階段家庭醫生主要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註冊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以及具備能力的鄉鎮衛生院醫師和鄉村醫生等。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在崗臨床醫師和退休臨床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中醫醫師等,作為家庭醫生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

(三)家庭醫生團隊由哪些人員組成?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應當採取團隊服務形式。家庭醫生團隊主要由家庭醫生、社群護士、公共衛生醫師(含助理公共衛生醫師)等組成,逐步實現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有條件的地區可吸收藥師、健康管理師、心理諮詢師、營養師、康復治療師、社(義)工等加入團隊。支援專家、名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診療服務,支援二級以上醫院選派醫師(含中醫類別醫師)為家庭醫生團隊提供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

(四)居民如何簽約?

簽約堅持自願原則。城市居民可以向附近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社群衛生服務站諮詢,農村居民可以向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諮詢,經瞭解後再選擇喜歡的家庭醫生簽約。鼓勵和引導居民就近簽約,也允許居民根據實際需求,跨區域選擇簽約家庭醫生團隊。居民或家庭自願選擇1個家庭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簽約週期原則上為1年,期滿後可續約或另行選擇其他家庭醫生團隊簽約。

(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涵蓋哪些方面?

健康資訊的收集與管理 對簽訂服務協議的簽約居民,收集基本資訊及既往病史、近期就診資訊等動態健康資訊,完善健康檔案。根據簽約居民個體情況,制定健康管理計劃,並根據服務情況及時更新。

健康知識的傳遞與諮詢 提供簽約居民健康諮詢,普及健康知識,促進其樹立健康意識,引導其學習並掌握心理衛生、膳食搭配、疾病預防等相關知識,指導處理健康應急事件,指導其定期清理家庭藥箱及合理用藥。

健康行為的干預與指導 培養簽約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促進其維護與改善自身健康,對其實施健康管理風險評估,對亞健康狀態及不良生活行為採取針對性干預措施,促進其建立健康的生活行為方式。

初診與分診 接受簽約居民就診預約,為其提供基本診療和護理服務。提供區域內各醫學專科的轉介、分診服務,並建立會診通道。

設立家庭病床 對需要連續治療又需依靠醫務人員上門服務的簽約居民,根據家庭病床收治標準設立家庭病床。

特別要指出的是,家庭醫生會根據簽約居民的健康狀況和實際需求,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分類簽約、差別化簽約、有償簽約,對居民健康進行個性化、精細化全程健康管理。

(六)居民簽約後在就醫、轉診、用藥等方面有哪些便利和優惠?

簽約居民在約定時段至簽約家庭醫生處就診,可享受優先就診、優先轉診等服務;對病情較穩定、依從性較好的慢性病簽約居民,在治療用藥上給予政策傾斜,實施1次可開具治療性藥物1—2個月的長處方政策,鄉鎮衛生院要負責村衛生站的代配藥服務,滿足各地農村老年人的慢性病藥品需求,實現慢性病取藥不出村。對超出本機構診療服務能力的就診簽約居民,應提供其轉往專科或綜合性醫療機構的分診路徑或建議,實現合理分診。由家庭醫生預約分診至專科或綜合性醫療機構的患者享有優先預約、就診、檢查、住院等便捷服務。逐步加大專科或綜合性醫療機構優質資源、專科號源向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的比例。經專科或綜合性醫療機構下轉進行康復治療及恢復期住院觀察的患者,設定聯動病房,專科或綜合性醫療機構責任團隊的醫生需定期到聯動病房進行共同查房,及時瞭解下轉患者的康復情況。這些舉措目的是要讓簽約群眾在家門口享受一體化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務。

(七)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如何收費?

廣東省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的形式向居民提供簽約服務。每類人群的服務包分為不同檔次,以滿足多層次的健康需求。簽約居民視自身需求自願選擇簽約一種或多種型別服務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包的年簽約服務費,年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居民個人共同承擔。根據居民選擇簽約的服務包型別,自付一定費用,就可按購買的服務包享受一年的家庭醫生貼心服務,有一個健康管家。

(八)如何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工作積極性?

政府部門的職責就是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保民生底線。在今後的工作推進中,我省通過完善家庭醫生團隊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合理核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使家庭醫生能夠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強他們開展簽約服務的積極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績效工資分配上,向家庭醫生團隊傾斜,使家庭醫生通過提供優質簽約服務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也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的方式,向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在晉級晉職以及各類評先活動上,應向家庭醫生團隊成員傾斜。合理設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高、中級崗位的比例,擴大職稱晉升空間,重點向簽約服務考核優秀的人員傾斜,增強家庭醫生的崗位吸引力。

(九)如何在工作推進中保護老百姓的利益?

一是做實簽約,簽約一個做實一個,按服務包提供服務,讓老百姓要有獲得感,健康要管理好。二是建立簽約服務績效考核機制,主要從各地簽約數量、有效簽約、有效履約、服務效果等4個維度開展績效評價,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以及團隊和個人績效分配掛鉤。三是規範收費,家庭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十)如何進一步提高家庭醫生服務能力?

加大對全科醫生的培訓力度,通過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在崗醫師轉崗培訓、醫療聯合體業務協作等專案,多渠道培養培訓全科醫生。全面開展家庭醫生、社群護士、鄉村醫生等崗位的技能培訓,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學歷層次,完善知識結構。從2016-2018年連續3年利用財政資金,開展滾雪球式培訓專案,爭取把在崗基層人員輪訓一遍,提高家庭醫生服務核心勝任力。到2018年,實現每萬名常住人口全科醫生達2名以上;到2020年,每萬名常住人口全科醫生達3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