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跨省社保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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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般指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退休時跨省社保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退休時跨省社保怎麼辦理

一、退休時跨省社保怎麼辦理

外地購買的社保,退休後按照異地的社平工資來計算退休金。一般在生活水平高的城市,養老金領取色也相對多。

辦理退休程式:

1、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視窗排隊辦理退休稽核手續;

2、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視窗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視窗修改基礎資訊,確認繳費情況。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稽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二、退休的年齡是多大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