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大家進行生育保險報銷,今天小編就準備了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指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北京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北京生育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企業職工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
北京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所以說是不分男女、不論戶籍所有職工全覆蓋。
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範圍:
1、不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規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專案規定的;
4、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
5、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6、治療生育合併症的費用;
7、按照國家或者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
2、分娩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
補充說明: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貼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為確保女職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保險還確定了補支待遇原則: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三、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基金合理結存量為相當於6至9個月待遇支付額。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餘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具體費率應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近年來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結餘情況確定。基金累計結餘低於3個月支付額度的,要制定預警方案,並向統籌地區政府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報告。
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保險費繳費標準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施行。
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企業的開戶銀行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按月扣繳。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企業和職工建立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