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證可入戶深圳或與戶籍制度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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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成入戶深圳的“金鑰匙” 或與戶籍制度銜接

有居住證可入戶深圳或與戶籍制度銜接

走了6年,深圳居住證改革創新工作擬再大跨越。

深圳在2008年便在全市推廣了居住證制度,取代之前實施了24年的暫住證制度。目前,全市已發放居住證超過2000萬張,成為外來人口融入深圳的一把“金鑰匙”。

2014年6月底,《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目前,在市人大的主持下,立法工作已步入快車道,有望年內正式頒佈實施。

為居住證立法將對鞏固過去改革成果,從事新的突破提供堅強保障。按計劃,居住證條例將成為未來城市人口管理的重要依據,而深圳也將逐步構建以居住證為依託的公共服務管理平臺。

成功打通居住證與戶籍制度銜接渠道

2004年,隨著深圳取消二線關、廢止收容遣散制度及經濟飛速發展,深圳流動人口規模突破千萬,每年以近百萬增速,給城市社會管理帶來極大壓力。

2006年,考慮到以暫住證為主的流動人口管理舊模式已很難適應新形勢,深圳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實施居住證制度,2007年在鹽田區試點之後,2008年,“居住證暫行辦法”頒佈,居住證制度在全市推廣。

“與暫住證不同的是,居住證弱化了‘戶籍‘意識,強化了‘居民’觀念,體現了以人為本、和諧共生的服務理念。”據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居住證工作負責人介紹,相比暫住證,居住證弱化了戶籍意識,是人口管理的一大進步,對於新興的“移民城市”深圳,其作用更加凸顯。

根據“居住證暫行辦法”規定,居住證實行一證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賃、勞保、計生、教育、公共交通等。

近年來,居住證的服務內容不斷擴大,逐步增加多項基本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內容。據南方日報初步統計,在子女教育、出入境業務、車輛及駕照、人才引進入戶、老人優待、社會保險、保險賠付、看病就醫、房屋租賃、務工就業、社會管理、殘疾人待遇等領域,持證居民與戶籍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越來越小,以致有媒體曾表示深戶越來越“掉價”。

截至2014年初,在深圳通過居住證辦理入戶22.1萬人、機動車註冊登記11.85萬輛、駕照3.36萬張、香港自由行7.68萬人次、商務簽註26.6萬人次。

隨著居住證影響力增大,公眾對居住證的認可度也越來越高,持證者人數劇增。據瞭解,深圳目前已辦理居住證超過2000萬張,約佔全省的一半,保有量在全國居首,對外來人口融入深圳起到了重要作用。

現狀人口管理和國家政策帶來新要求

深圳戶籍人口現在約有328萬,每年大概增長30萬,“十二五”規劃提到2015年達到400萬,戶籍人口嚴重偏少,導致深圳入戶門檻設定相對於其他一線城市是最低的。

深圳人口問題十分突出,迫切需要通過居住證立法解決人、屋管理分離問題。

深圳流動人口超過1500萬,2003年以來年均增長近百萬,70%以上居住在出租屋,流動人口中約120萬人無正當職業、無穩定收入,其中超過80萬無業人員長期滯留深圳,近年來全市處理的犯罪嫌疑人93%為外來人員,發生的刑事案件一半與出租屋有關。

到現在,深圳流動人口為主的人口特徵沒變。但是,現在流動人口對留在城市的願望更高了,對自身權益的觀念更強烈。這種情況下,怎麼樣給非戶籍流動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務,能夠有效地實施管理,以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是深圳市一個重要的課題。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認為,由於現行法規規章滯後、缺位,必須通過立法解決流動人口管理法制保障和執行等關鍵問題,實現城市人口有序調控和治安有效防控。

實際上,近年來,國家層面對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做出了更多良性制度性安排,為深圳人口管理做好頂層設計。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的意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完善相關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制度”的任務。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試驗田”,須積極爭取國家的支援,賦予深圳居住證制度更大的先行先試權。

7月30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公佈,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各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檔案,《意見》明確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並將於年內出臺國家層面的居住證管理辦法。

在國家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背景下,實現人口增長與城市發展、治安穩定、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是大中型城市共同面臨的重大課題。按照深圳決策層的思路,深圳加快推動居住證立法,將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提升到城市發展的戰略層面。

突破深圳居住證立法有望年內實現

在上述背景下,深圳的居住證立法工作格外引人注目。知情人士介紹,深圳在“居住證暫行辦法”實施數年後,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居住證制度,2013年,市公安局開始推動居住證立法,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參與前期調研,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列入2014年立法計劃。

2014年6月底,經公開徵集意見後,《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草案)》正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有望在年內頒佈實施。

據悉,新的立法創新亮點,在立法理念上,突出巨集觀調控,控制人口無序增長;在權益分配上,體現梯度賦權,保障人口有序融入城市;在管理機制上,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制度高效銜接;在立法設計上,確保全國對接,保持改革前瞻性;在實踐操作上,依託資訊化手段,提高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

據瞭解,依託居住證,打通部門間的資訊壁壘,把更多的政府公共服務專案納入居住證管理體系,整合就業、社保、教育、計生、住房、經商、納稅、守法等多方面資訊,強化系統整合和資料共享,實現人、屋資訊的關聯比對,積極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將居住證作為我市打造“一流資訊港”的切入點,逐步構建以居住證為依託的公共服務管理平臺。

新的居住證條例擬實行簽註制度,每年簽註一次。在公眾最為關注的公共服務方面,草案分為3個層次:一是持證人可以按有關規定為同住未成年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及各類簽註等10多項以往繫結戶籍的公共服務。二是持證人符合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保參保年限等條件的,除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外,還可以申請同住子女參加招生考試、租房補貼、同住父母享受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三是持證人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年限、社保參保年限等積分入戶條件的,可以申請轉為深圳戶籍居民。

“條例出臺以後,它基本上視為至少在一段時期內對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一個綱領性、原則性的檔案,會配套出臺一些治安管理新政策。”深圳公安人口管理相關人士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