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11億公積金挪用案“懸而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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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各地頻繁曝出公積金貸款吃緊,吉林通化市11億元特大公積金挪用一案似乎正在偃旗息鼓。

通化11億公積金挪用案“懸而不決”

《中國經營報》於2013年7月1日以《11億元:公積金挪用紀錄“通化製造”》為題報道了通化市公積金挪用事件,國家審計署、住建部等隨後派工作組前往當地調查。但據記者瞭解,此事件暫未有進一步結果。

引爆這起窩案的是通化審計局《審計移送通知書》。在當地各方角力下,包括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等6名工作人員被移送檢察院。

10年間,國家住建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等多家部委以及領導人多次或發函或批示要求糾正違法並追究負責人之責任。

“通化市不僅多次造假欺騙上級,而且繼續挪用,可見其中利益關聯之複雜性。”當地市政府一負責人告訴記者。

督察組調查

審計報告顯示,在2007年至2011年,各級審計部門對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計時,都指出它存在大量且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

根據通化市審計局《審計移送通知書》,在2003年11月到2013年3月,車世剛任職通化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間,該中心違法挪用11億元住房公積金。

其中一項嚴重違法就是通過造假手段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3.05億元。

2009年,住建部等七部委《關於印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實施意見》(又稱之“建金(2009)160號檔案”)規定,利用住房公積金髮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定向用於經適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專案、安置房和政府投資的公租房建設,嚴禁用於商品住房開發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並對申請城市有諸多條件限制。

該檔案同時還規定,試點城市應當具備近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率達到40%,閒置資金數額在10億元以上等條件。

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年度決算表顯示,通化市2010年住房公積金閒置資金為4.0308億元,2011年閒置資金為4.6881億元,2012年增加到6.0171億元。

審計報告顯示,在2007年至2011年,各級審計部門對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計時,都指出它存在大量且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

儘管如此,通化市獲得了住建部和吉林省住建廳的認可,獲得了“試點”。

《中國經營報》獨家獲得的一份通化市政府內部《關於專案貸問題的情況說明》顯示,“專案貸”已經違法貸出2.4億元,分別為通化市千葉湖1.2億元、老六樓0.65億元、二道溝1.2億元。

獲得貸款的企業分別為貴隆房地產、聖達房地產、盛鑫房地產三家公司,通化審計局認定為挪用公積金。

在《中國經營報》報道後,住建部派出公積金監管司一副司長帶隊督察組前往通化調查。“最應該負直接責任的就是住建部門,他們是公積金主管單位。沒想到,住建部督察組來後,《審計移送通知書》中關於‘騙取專案試點貸款’的內容沒有了。”當地政府一知情人士覺得詫異。

正是通化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移送通知書》,直接導致通化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等6人雙規,也引爆了建國以來最大的公積金挪用大案。

知情人士透露,在住建部督察組到來之後,原《審計移送通知書》。“通過造假手段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3.05億元一項從中被拿掉,不知道是住建部的要求,還是當地政府為應付檢查而為?”當地政府一高層領導表示。

利益牽扯?

上次大督察結束後,通化市審計局發現,違規發放貸款的數額大幅增加。2007年又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1億餘元。

繼住建部派員督察後,國家審計署也派員前往通化。截止到目前,審計署同樣再無下文。“通化市公積金窩案長達10年之久,牽扯的利益太大了,人也太多了。”當地政府一高層領導表示,公積金管理中心員工匿名、實名已經舉報了10年。

有證據顯示,通化市有多筆5000萬元的鉅額公積金在一領導的'簽字下,通過擔保公司轉入房地產公司,最後進入特殊關係的關聯公司。

自2003年開始,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創新”了多種方式來提取挪用住房公積金,包括“貸款前移”“造假騙貸”“增加管理費”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包括通化市貴隆房地產開發公司等數十家公司通過這種方式多年在獲得公積金貸款,其中貴隆房地產開發公司採取此類方式獲取貸款最多。

一份內部檔案顯示,2009年2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檢查小組來通化,面對通化市政府負責人住建部稽查辦公室相關人員指出:“違規騙貸和貸款在審計署做出《審計決定》後,無需再爭議和提出異議,開發商騙貸是不可更改的事實。”

自2006年開始,包括審計署、住建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審計廳、國家審計署駐長春辦事處等多部門多次均查出通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僅違法發放貸款,還與開發商編造虛假購房人資訊騙取住房公積金,並通報有關部門要求查處責任人。

  通化在多次督察中安然涉險。上次大督察結束後,通化市審計局發現,違規發放貸款的數額大幅增加。

本報於2013年7月1日披露案件後,據通化市政府高層領導透露,住建部、審計署督察組離開後,有領導批示再次向開發商貸出公積金6500萬元。

問責在通化公積金窩案上多年缺位,包括被審計署審計發現並通報問責的通化市貴隆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僅在一年半時間裡獲得住房公積金中心18筆貸款,總額在1.17億元。

之前,湖南郴州主管公積金副市長雷淵因挪用2650萬元住房公積金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此案被稱之為公積金挪用第一大案。

相比之下,通化市11億元公積金挪用一案中,還有更多的利益鏈條。《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截止到發稿,通化市相關人員並未回答本報記者的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