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下調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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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明確,全省行政區域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的3%降至2%,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2%降至1.5%,個人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降至0.5%。

山西省下調失業保險費率:由3%降至2%

失業保險費率下調一個百分點,對參保物件來說意味著什麼?舉個例子,以月薪3000元的職工為例,費率下調1%,每月該職工的單位和該職工本人,共少繳費30元,全年下來就是360元。如果企業有100人,將直接為企業減負3.6萬元。此舉也將惠及我省407.6萬失業保險參保人群。

我省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是為企業和職工減負,不會影響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的待遇水平。山西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主要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確定。最短的可以領取3個月,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現行全省城鎮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一類地區930元,二類地區860元,三類地區790元,四類地區720元。其中,已經實行市級統籌的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30元。

誰能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三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進行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具體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014年以來,我省還利用失業保險基金幫扶穩定就業崗位。各市在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對困難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對於困難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的,企業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