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的內容和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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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在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工傷鑑定的時候,除了要需要提交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外,還需要支付相應的鑑定費。大家知道工傷鑑定是怎麼收費的嗎?小編蒐集了相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具體講述。

工傷鑑定的內容和收費規定

一、工傷鑑定怎麼收費

收費標準: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按每例收取200元勞動鑑定費。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職工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因病、非因工負傷辦理退休退職職工的鑑定費,結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費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否則,由申請方負擔鑑定費。對鑑定不服申請復鑑的,復鑑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原鑑定方支付鑑定費,復鑑不改變原鑑定結論的由申請方支付鑑定費。

二、工傷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一般勞動者都是向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進行工傷鑑定的,而該部門收取的工傷鑑定費為每例200元。同時各位還要注意,工傷鑑定費用並不一定就是由工傷職工承擔。有的情況下是由用人單位支付,而在沒有單位的情況下,才是由工傷勞動者承擔。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哪些

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傷殘等級鑑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2、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鑑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有關工傷鑑定辦理的具體流程

第一條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六條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

第十九條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時,用人單位及人員拒不依法履行協助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傷鑑定包括哪些內容

?什麼是工傷鑑定?工傷鑑定包括哪些內容?或許很多勞動者對此都不是很清楚,甚至連進行過工傷鑑定的勞動者都不是太瞭解。接下來,小編將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工傷鑑定的相關知識。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殘等級鑑定也稱工傷評殘,是勞動鑑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鑑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

勞動鑑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鑑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式上來說,是先鑑定後評殘。從範圍來說,勞動鑑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鑑定同時進行。

在我國工傷鑑定是由專門的工傷鑑定機構進行的,同時工傷鑑定也包含了廣義和狹義之分,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工傷鑑定都是指的狹義的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原件丟失怎麼辦

許多人丟三落四,很多重要的東西經常找不到,有的甚至連工傷鑑定的原件都弄丟了。那麼在工傷鑑定原件丟失時怎麼辦呢?相信很多人一定會急的團團轉,但是小編要告訴您是有比較好的解決辦法的。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在處理工傷賠償案件中,一部分當事人由於各種原因致使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遺失,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焦急萬分。

1、對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應妥善儲存。

2、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委託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

相關知識

楊某某和溫某某工傷賠償糾紛案

案情簡介

法律援助申請人楊某某,於2011年7月2日到福建省西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興隆城工地從事模板工,工資每天人民幣220元。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為楊某某辦理工傷保險。不幸的意外事故發生在2011年8月9日上午8:30分左右,楊某某在該工地3號樓二層釘模板時,電鋸被卡住沒有抓住掉下來,砸傷右腿。後楊某某被工友送到莆田學院附屬醫院急救,共住院治療了34天。事故造成楊某某右腿功能幾近喪失,右腿無法彎曲,肌肉萎縮。2012年2月23日,楊某某向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了工傷認定申請書。2012年3月20日,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莆人社工認[2012]2029號認定書,認定楊某某所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2年5月16日經莆田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依法鑑定楊某某的勞動功能障礙為六級。2012年5月25日,楊某某向莆田市城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福建省西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賠償申請人楊某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就業補助、停工留薪期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各項損失損失共計人民市372390元。但是,在楊某某提出該仲裁申請後,西建建築工程公司向城廂區人民法院提出不服工傷認定的行政訴訟,同時,第三人溫某某(楊某某所在班組的木工組組長)也向城廂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確定其與楊某某存在僱傭關係。仲裁庭鑑於仲裁結果,與楊某某的受傷到底是不是工傷,兩者之間存在著重要的因果關係,在仲裁之前,首先必須對工傷一事進行最終的確認。因此,仲裁庭依照法定程式中止了仲裁審理。訴訟進行到這個時候,楊某某已經筋疲力盡。作為一個農民工,實在沒有經濟實力向用人單位繼續進行訴訟維權。楊某某遂於2012年8月31日,向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申請。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後,認為符合條件,正式批准給予法律援助,並指派福建華忠盛律師事務所林旭傭律師具體承辦。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師在接受法律指派後,向城廂區人民法院調取了案件的相關材料。經審查該案件,本案原告溫某某的訴訟請求為:1、確認原告與被告楊某某的勞動關係是僱傭民事法律關係。2、確認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協議書》合法有效。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在向被告楊某某調查後得知,該“興安名城”建築工程系福建省西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自然人溫某某根本沒有任何資質,他也不可能有資質僱傭楊某某。楊某某的.勞動關係實際上系與西建建築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在確定上述情況後,本律師經徵詢當事人意見,代表被告方作如下答辯:一、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明文規定,以及城廂區人民法院和莆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均作出的《莆人社工認[2012]2029號認定工傷決定書》、《(2012)城行初字第38號行政判決書》,都認定了楊某某的用工主體為福建省西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其受傷系工傷。因此,本案即已依法認定楊某某的傷為工傷,其與福建省西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不能違法再作出被告楊某某與溫某某個人存在什麼僱傭關係的認定。原告訴訟的目的,本身就是在於濫用訴權,拖延工傷的賠付時間,增加農民工維權難度,讓農民工知難而退。二、原告對他的主張也未舉出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其訴求應予駁回。原告是案外人福建省西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帶班組長,其欲對在公司內發生的工傷事故進行“大包大攬”,意圖使其公司規避法律責任。但是,原告對自己的主張,卻並沒有舉出充足證據證實其訴訟主張,因此,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同時,根據原告溫某某的第二個訴訟請求,為確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向城廂區人民法院提出反訴請求,請求依法撤銷反訴人與被反訴人之間在2011年9月28日簽訂的《協議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2011年9月28日簽訂該協議的當時,楊某某的受傷未經司法鑑定。楊某某是農民工,法律意識相對談泊,認知有限,六級的傷殘只賠償13000元,對於受害人楊某某來講,這顯然是極不公平的!所以上述根據法律的規定,這種情況,是依法可以予以撤銷的。

裁判結果

本案經過多方努力,最終於2012年10月24日,城廂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2)城民初字第28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駁回原告溫某某的訴訟請求;二、撤銷楊某某與溫某某、福建省西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2011年9月28日簽訂的《協議書》。本案終結後,莆田市城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案件得以繼續進行,恢復審理工作。2012年11月12日,莆田市城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莆城勞仲案[2102]32號裁決書,裁決:被申請人福建省西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楊某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殘疾就業補助、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鑑定費、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21476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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