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來首次"大修",住房公積金管理透明化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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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年來首次"大修" 住房公積金管理透明化加強

十三年來首次"大修",住房公積金管理透明化加強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簡稱《修訂送審稿》)全文,並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距上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已有13年之久,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對現行《條例》再次進行修改和完善。

《修訂送審稿》中,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不得低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於12%,下限不應低於5%。

另外,《修訂送審稿》對提取條件進行了放寬:一是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二是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除此之外,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權益。同時,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時限由15日縮短為10日。

中國知名房地產專家、亞太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修訂,主要是因為距上次修訂時間較長,再次修訂可以彌補《條例》在多年的施行中暴露出的缺陷,摒除弊端。《條例》的修訂,對於有利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打算的人群來說是一個好訊息。“住房公積金的意義就是為消費者提供購房的便利。如果不能便利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那就失去了它的功能與價值。《條例》修訂的目的'就在於此。”謝逸楓說道。

由於《修訂送審稿》對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做出了要求,不免會有擔心的呼聲存在。《修訂送審稿》中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公開政策規定、辦理流程,並每年公佈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謝逸楓對此表示,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的確是非常難的。主要問題就在於資訊不夠透明。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部門,不僅在公積金的如何使用方面不夠公開,公積金總量資料也不夠公開,大多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居民自己都不知道已繳納的公積金有多少以及餘額多少。因此住房公積金要接受社會監督變得很困難。謝逸楓建議,住房公積金接受監督的途徑必須要按條寫明,寫入條例,這樣才能更好地起到社會監督作用。

總體來說,此次修訂不僅更有利於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還會促進住房公積金更加透明化,也給房地產業帶來了一個好訊息,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良好發展。謝逸楓說道,“修訂的正能量價值會逐漸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