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請低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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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低保有什麼辦理流程?需要哪些辦理材料?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上海市上海市低保辦理材料及流程的相關資訊。一起來看看吧。

上海市申請低保條件

一、上海低保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鄉居民家庭,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同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3人戶及以上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萬元(含3萬元),2人戶及以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3萬元(含3.3萬元);(這一標準,以後隨著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適時適度調整);

3、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

4、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5、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這些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

二、辦理材料:

1、城鎮居民申請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體如下:

1)本人書面申請書(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影印件);

3)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4)養老金領取憑證;

5)職工家庭人員收入情況證明(單位勞動工資、人事部門出具);

6)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7)協保人員和再就業特困人員生活補助情況證明(同上);

8)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就業介紹或職業培訓證明(同上);

9)失業人員和協保人員的勞動手冊;

10)有勞動能力且在就業年齡段的失業人員與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簽訂的“接受就業服務承諾書”或“就業雙向承諾書”;

11)失業人員喪勞鑑定書(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12)上海市殘疾人員登記、評定表(區殘聯出具);

13)離異家庭子女撫養費證明(區民政部門或區法院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農村居民申請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為:

1)本人書面申請書(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個人或家庭人員收入情況證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城鄉低保居民的收入核定應包括哪些方面?

1)各類工資、獎金、補貼、租金、農副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2)繼承、接受贈與以及利息、紅利、有價證券、特許權收入;

3)養老金、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

3、如何測算城鄉低保家庭的救助金額?

1)城鎮: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目前400元/人、月),實行補差救助;

2)農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目前3200元/人、年),實行補差救助。

4、在哪些情況下原則上不予救助?

1)擁有價值超過3000元以上的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的,如自備車等非生活必需品。

2)金銀首飾摺合現金和有價證券、銀行存款、現金累計人均超過本地區平均水平的。

3)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符合有關規定,住房成新率達70%以上尚可居住,且居住條件較好,為改善居住條件而自行購買商品房的。

4)子女在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私立學校的。

5)家庭人均水、電、通訊等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本區居民月人均消費水平的,或飼養高檔寵物的。

6)在申請和接受社會救助期間,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安置、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2次以上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鎮有關部門組織的社群公益性活動每月2次以上的.;在獲得救助期間參加賭博、吸毒等不正當活動的;或違法犯罪的。

7)凡經公示後,群眾對救助物件提出異議,經調查確屬不符合救助條件的。

5、對處於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居民申請低保救助有什麼要求?

對處於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要支援、鼓勵其自助自立,自找出路。但對辦理勞動手冊後,經過勞動部門職業培訓,並簽訂就業援助承諾書或就業雙向承諾書,雖經多次職業介紹,但非個人原因仍無找到工作(《勞動手冊》上須有記載),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物件,符合救助條件的,予以低保救助。

6、怎樣對低保救助家庭實行動態管理?

救助物件個人或家庭收入狀況發生變化或接到複審通知時,應主動向救助所申報,鎮救助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低保救助家庭進行復審,一般每年2次。對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物件,每季度複審一次。救助協理員會定期對救助物件進行走訪調查,並做好記錄,經複審後救助金有變化的,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即辦理中止手續。

三、辦理流程:

1、申請物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有關材料、填寫申請表;

2、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填報情況;

3、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作審批決定。決定批准的,報區縣民政部門備案並通知申請人;對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審批機構採取適當形式予以公佈;

5、從批准之月起發放低保金。

四、辦理地點

黃浦區外灘街道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電話:63295277

郵編:200001

地址:河南中路568號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黃浦區老西門街道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電話:63769098

郵編:200010

地址:蓬萊路285弄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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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