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積金和社保是否可以分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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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和社保可以分開交嗎?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

我國公積金和社保是否可以分開交

我們都知道公司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包括兩個部分,一是社保,而是公積金,那麼,公積金和社保可以分開交嗎?,這要看當地的政策了,大部分城市的規定是社保是強制繳納的,公積金是根據公司情況,選擇性繳納的。

因此,公積金和社保是可以分開繳納的,可以只交社保不交公積金,也許有人要問了,為什麼不可以只交公積金不交社保,那是因為社保是全國統一的,是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用人單位繳費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人數和繳費工資基數增減變化等情況,在每月規定日期前,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在完成自行申報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申報的數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所謂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經濟危機等用人單位不能避免和控制的造成用人單位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客觀因素。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經營不善、管理混亂等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緩繳、減免。

2、職工繳費

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代扣代繳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拒絕代扣代繳,也不得轉由職工自行繳納。同樣,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職工的法定義務,職工不得拒絕用人單位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

3、靈活就業人員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靈活就越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量力而行,同樣需具備連續性、長期性。

公積金和社保可以分開交嗎?當然了,各地的五險一金政策規定是不一樣的,以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為例,公積金和社保是不可以分開交的,兩者都是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的專案。

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它覆蓋符合繳存條件的用人單位內所有在職職工,無論其單位性質如何,無論其家庭收入怎樣,無論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都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部分,這部分屬於職工工資;二是單位每月為職工個人繳存部分,這部分實質上是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每名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薪酬的一部分。這兩部分都歸職工個人所有,主要基於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即工資性。住房公積金不屬於職工福利,這個概念不能模糊。

依據國務院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業內人士提醒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和“五大保險”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按規定方式和金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