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月忘交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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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參保地提出補繳申請;到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稽核通過後到街保中心辦理補繳業務;銀行繳費即可。社保局的規定是,只要斷交不超過3個月,續上之後,就可以延續之前的社保繳存年限。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有一個月忘交社保怎麼辦,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有一個月忘交社保怎麼辦

一、個人有一個月忘交社保怎麼辦

向參保地提出補繳申請;到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稽核通過後到街保中心辦理補繳業務;銀行繳費即可。

具體分為個人補繳和公司補繳兩種方法。

(1)個人補繳:去當地社保局說明訴求,然後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幫忙辦理補繳,如果是自己離職等原因造成的斷交不一定可以補交,這個要問清楚;

(2)公司補繳:社保斷交公司是可以幫忙補交的,可以聯絡原公司幫忙補交,或者到新公司之後詢問人事能否幫忙辦理補繳。

二、職工醫保斷交可不可以補繳?

(一)職工醫保斷交可以補繳。

1、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的斷交:

如果用人單位因某種原因導致的醫療保險中斷,可以辦理補繳;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交後年限可合併計算(補繳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臨退休或正在辦理退休的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調整為:最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為男職工累計滿25年,女職工累計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最低應累計滿10年。

(2)最低繳費年限未達到上述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3)補繳標準為:退休當年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當年繳費醫療比例*月數。

(二)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處理即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當月意識到社保還未申報,且已經逾期了,則當月可以申報,但這個時候申報會有滯納金,連同滯納金一起繳納,這個月的社保(醫保包含在內)就算結束了;如果下個月才知道自己上個月的社保沒有申報,這個時候自己在單位是不能補申報的,只能去地稅大廳補申報了,這個時候也有滯納金,連同一起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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