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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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參保單位和職工繳費基數低於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於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

廊坊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廊坊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和職工繳費基數低於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於設區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

廊坊失業保險金領取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廊坊失業保險金領取注意事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通知》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不低於60%。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

廊坊失業保險參保地點

廊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廣陽道19號

電話:2227974

安次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銀河北路曙光道14號

電話:2114311

廣陽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榮福道2號

電話:2112257

五、廊坊失業保險參保時限

辦理時限:即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