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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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流程

2015海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流程

國務院去年釋出《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併實施,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記者13日從海南省人社廳獲悉,海南省已出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從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管理、待遇支付等各個環節,規範和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操作程式。

帶戶口本身份證到村委會申請參保

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參保群體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申請參保,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參保登記表。

申請材料將於每月10日前一併上報至鄉鎮服務機構,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無誤後將參保登記資訊錄入資訊系統,一併向市縣城鄉居保機構申報。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登記人員的相關資訊進行稽核,通過資訊系統對登記資訊進行確認,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每月25日前將當月新增登記人員的相關資訊提供金融機構開立銀行賬戶,登記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相關資訊。

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的',由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金融機構向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在此期間,可暫時使用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銀行存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一年一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一年一繳。市縣城鄉居保機構可在每年的9月30日前結合當地實際確定集中繳費期,根據參保人員選定的繳費檔次進行保費收繳。

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存摺。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並可補繳至滿15年;對距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個人賬戶資金本息餘額可依法繼承

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應為每位參保繳費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城鄉居保機構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單內容告訴本人。同時,城鄉居保機構可通過政府網站、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將個人賬戶記賬明細、個人權益記錄等相關資訊提供參保人員,參保人員也可通過12333電話諮詢服務系統查詢相關資訊。

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2014年6月17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鄉鎮服務機構應通知其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於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核定的次月起發放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餘額,可以依法繼承(原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政府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各級人民政府資助被徵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補貼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