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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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作的大部分勞動者都會購買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我國勞動者所必須購買的五險一金中的一險,它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失業以後還有錢保障自己的生活,那麼在我國失業保險金領取額程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怎麼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稽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稽核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話,可以根據小編所提供的程式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您還是不清楚不瞭解的話,歡迎來電詳情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

必備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辦理部門: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金領取物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