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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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公佈了社會保險事業局關於調整2017年度從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的通知,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2017海南社保繳費基數,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海南社保繳費基數

2017海南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以及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於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定實施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瓊人社發【2014】84號)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實際工資總額確定。2017年1月起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5%;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

1、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得低於2676.85元(4867×55%);

2、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得低於2920.2元(4867×60%)。

  海口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2016年12月21日

  海南1月啟動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從海南省社保局獲悉,我省將從2017年1月1日至25日開放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度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

申報範圍及物件包括省直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等參保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繳費基數如何確定?省社保局介紹說,各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如實申報2017年度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按照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標準確定;新設立單位和參保單位新增的工作人員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標準確定。

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2016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專案)、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其餘專案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2016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專案)、績效工資,其餘專案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職業年金申報繳費基數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個人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由單位代扣。

參保單位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的,社保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核定,參保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重新核定並結算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