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退休年齡

才智咖 人氣:2.19W

女職工與男職工在法律上規定的退休年齡是不同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女性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女職工退休年齡

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週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週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週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職工在管理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大於在生產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即為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退休年齡應為55週歲;反之,即為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休年齡為50週歲。企業職工退養或待崗、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週歲,女性50週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檔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釋出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規定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週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檔案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佈,公佈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一次性補貼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佈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