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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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開始了,如下就為大家收集了鹽城市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歡迎閱讀!

鹽城市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釋出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釋出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08號)精神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蘇北五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覆函》(蘇人社函〔2017〕258號)意見,現就我市2017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各統籌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全部統一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2750元執行。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於等於275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係數按1.0計算。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仍按去年省公佈的標準執行。

四、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五、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調整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駐鹽各省部屬單位,其它各參保單位:

一年一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調整工作事關每名幹部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依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市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現就做好2017結息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及物件

在市直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各機關、事業單位,在市直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駐鹽省部屬單位,其它所有在市直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及其全體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

二、申報時間及地點

各單位應於2017年6月20日前,至世紀大道19號城投商務樓二樓A區社會保險申報徵繳服務大廳相應視窗進行申報。有關檔案、表式可到上述經辦視窗領取,也可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三、申報資料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表》需經參保人員本人簽字確認。50人以上單位應同時資料報盤。交運物流、建築施工等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單位,本人簽字確有困難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後可先由本單位工會組織代為出具稽核意見,但事後應儘快告知參保人員本人並補籤。用人單位應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佈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四、繳費基數的確定

在職人員繳費基數應按本人上年(2016年1月-12月)月均工資收入確定。退休人員應按本人上年(2016年1月-12月)月均養老金確定。

(一)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工資收入口徑為基本工資、特崗津貼、交通費補貼、年度考核獎、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之和;退休人員為基本退休費、生活補貼之和。

(二)一般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工資收入口徑為基本工資、特崗津貼、交通費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之和;退休人員為基本退休費、生活補貼之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申報基數應與同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一致。實行績效工資的各類學校,必須將一次性發放的績效工資列入繳費基數。

(三)駐鹽省部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它工資性收入。在省社保中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申報基數應與同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一致。

(四)當年新進人員,按起薪當月工資收入確定繳費基數。

(五)按實申報的繳費基數高於上限(全省在崗職工上年平均月工資收入的300%)或低於下限(全省在崗職工上年平均月工資收入的60%)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待省、市人社行政部門公佈的上、下限標準確定後統一處理。

各參保單位應按照要求,認真核算、及時申報在職及退休人員社保繳費基數。對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將依據《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規定,從2017年7月起,暫按該單位2017年6月繳費基數的110%徵收社保費,同時列入重點稽核範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從次月起按實際申報數確定,對少報、瞞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將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知。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